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法院应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侵权行为或侵权内容的存在后才有义务采取措施,比如删除、屏蔽或者是断开链接等。如果在明确知道侵权事实后,仍不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则需要承担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1、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2、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网络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
侵犯著作权之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之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