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律师代理名股实债棚改案 为国资梳理合规边界减损
解析
你有没有听过这种看起来“稳赚不赔”的投资:名义上是入股公司当股东,不用操心参与经营,到期能拿固定分红,还有第三方兜底回购,甚至地方政府出面做差额补足担保?不少国企、国资平台做投融资项目时经常签这类协议,可一旦收益拖欠、回购款付不上,闹到法庭动辄牵扯几千万标的,各方先在“这到底是入股还是借钱”上吵得不可开交。
之前就接触过一起标的3000万的棚改投融资纠纷:一家国有专项基金企业和地方政府、国资管理单位、棚改平台公司四方签了增资协议,约定基金出钱入股平台公司,平台按季度付固定收益,国资单位分三期回购股权,地方政府对回购款和收益款做差额补足。结果后期平台拖欠收益,国资单位也没按时付回购钱,基金直接告到法院,不仅要欠的收益、全额逾期违约金,还要求政府按协议兜底承担全部责任,算下来光违约金就有三百七十多万,地方政府要直接掏几千万兜底的话,凭空给地方财政添了极大的负担。
负责代理此案的是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的王嘉律师,他是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投身法律事业已经十有余载,之前还在勉县人民法院、汉台区人民法院任职过,现在是律所主任,同时担任汉中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法律顾问、汉中市律协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还是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领域有扎实的实务经验,主办和参与过近千件民商事法律事务,光是代理过的案件就有500件以上,对汉中本地的涉国资、涉政府类合同纠纷的裁判尺度非常熟悉。
王嘉律师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首先要破的第一个难点就是原告一口咬死的“股权投资”定性。如果真按股权投资算,那协议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标准是双方白纸黑字写的,原告的诉求几乎都能站得住脚,被告方根本没有太多抗辩空间。但王嘉律师顺着协议条款捋细节:约定了固定收益、到期必须回购,投资方全程不参与平台公司经营,这些特征完全不符合共担风险的股权投资逻辑,反而恰恰是“名股实债”的典型表现——看似是入股,本质上双方是民间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再配套拿出工商登记材料、资金使用监管的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某法院也认可了这个定性,直接绕开了股权投资的规则适用,为后面调低违约金打下了核心基础。
紧接着第二个关键抗辩点,就是原告要求地方政府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诉求。王嘉律师援引现行有效的担保相关强制性规定,明确行政机关不得违规为企业融资提供兜底担保,这份政府差额补足的约定本身就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这一步直接把地方政府从几千万的兜底债务里摘了出来,完全规避了地方财政的大额违规赔付风险。
针对原告主张的高额违约金,王嘉律师结合名股实债的民间借贷属性,对照现行的利率保护相关司法解释,提出日万分之五的约定标准已经超出了法定利率保护上限,请求法院依法调低,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直接把三百七十多万的原告诉请违约金核减到二百七十余万,帮国资单位减少了近百万元的不必要损失。除此之外,他还专门厘清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把本案四方协议之外的实际用款企业、监管银行的边界划清,避免无关主体被无端追加担责,同时梳理清楚了棚改平台公司的主付款义务、国资单位的补充责任边界,不会让任何一家被告承担超出自身范围的连带债务,还提前统一了原本各有不同抗辩主张的三家被告的庭审口径,形成了完整的抗辩逻辑闭环。
最后法院完全采纳了王嘉律师团队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只判决棚改平台公司付欠付的投资收益,国资单位承担补充付款责任,违约金调整到法定保护范围内,直接驳回了原告要求地方政府承担差额补足责任、逾期收益违约金等多项不合理诉求,绝大部分诉讼费用也由原告和两家涉事企业分担,既保障了国有基金的合法债权,也守住了地方国有资产、地方财政的安全底线。
其实这类“名股实债”的合同纠纷在工程建设、政府投融资领域并不少见,很多当事人签协议的时候只盯着字面约定,根本没意识到不同的法律定性会带来天差地别的责任后果,甚至没察觉行政机关做融资兜底本身就触碰了合规红线。大家以后签这类涉及固定收益、第三方兜底的投融资合同,一定要先厘清法律关系的本质,不要被“股权投资”的名义蒙住眼,主动对照现行法律规定核对责任主体的担保资质,提前做好风险防控,避免最后打官司的时候才发现要承担远超预期的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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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律师
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汉中
擅长: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公司法、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王嘉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在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后,善于运用“法官思维”处理案件,能够有效运用多种方式、全方位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先后为神木市晶元控股集团、陕西星空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汉中市中科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企业等单位提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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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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