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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河占用农民耕地怎么补偿

2024.04.24 拆迁安置 5138人浏览举报
解析
占用耕地的,应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辟谣】
非法占用耕地必须判刑?
真相:不是
解析:
非法占用耕地构成犯罪的才会判刑。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提醒】
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客观方面为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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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戈

河北冀人律师事务所

王雪戈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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