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背景:重疾确诊,理赔遭拒
本案当事人投保了某健康保险
公司的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保单明确将恶性肿瘤-重度纳入重疾赔付范围。然而,保单生效仅数月,当事人便被确诊为浸润性导管癌伴部分导管内癌,即重度乳腺癌。在完成治疗后,当事人整理全套理赔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却收到了书面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乙肝相关病史,违反保险健康告知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全部保险金。当事人自行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无果,维权陷入僵局。无奈之下,经同行推荐,当事人委托君审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二、受托介入:全面复盘,锁定关键
君审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启动标准化案件处理流程。律师们同步对接
法院,跨区域协同办案,对全案进行了深入的梳理。首先,团队对所有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复盘,仔细调取并核对了投保记录、健康告知问卷、住院病历、病理报告、拒赔通知书以及双方的沟通记录。通过精准分析,明确区分了出险疾病乳腺癌与保险公司提及的乙肝病史,从医学和法律层面确定两者无病理关联,为后续抗辩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其次,律师们精准找到了保险公司的举证漏洞。发现保险公司仅口头宣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乙肝病史足以影响当年的承保结果或需要提高保费,也无法证明乙肝病症会诱发乳腺癌,其拒赔逻辑缺乏事实支撑。
三、核心代理观点
(一)遵循告知原则,无关联病史不应拒赔
如实告知遵循“询问告知”原则,投保人只需针对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健康问题如实回答。在本案中,乙肝与乳腺癌分属不同身体系统,无直接关联,保险公司无权以此为由拒赔。
(二)举证责任明确,举证不足拒赔不成立
根据
民事诉讼举证规则,保险公司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拒赔,需举证证明既往病史对承保决策和保费核定的影响,以及未告知行为对本次重疾出险的直接影响。本案中,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关键证据,其拒赔主张不被认可。
(三)格式条款解读,应有利投保人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条款存在模糊或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保险公司片面截取“未如实告知免责”条款,忽略疾病关联性,断章取义拒赔,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普通投保人无恶意隐瞒
多数普通民众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无法精准预判既往病史与未来重疾的关联。若仅因疏忽漏报信息,不存在恶意隐瞒,保险公司无权直接全额拒赔。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庭审辩论,终获胜诉
在庭审阶段,君审律师团队凭借充分的准备和专业的
法律知识,逐条驳斥了保险公司的代理意见。他们清晰阐释了
保险行业的询问告知原则、如实告知边界及保险近因原则,并完整提交了全套病历材料、保单文件、
法律法规及同类胜诉判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经过完整的庭审举证和法庭辩论,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完全采纳了君审律师团队的代理观点。一审判决认定当事人确诊的乳腺癌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度恶性肿瘤理赔范畴,保险公司以未告知乙肝病史为由拒赔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向当事人支付全额重疾保险金,并承担本案全部
诉讼费用。判决下发后,保险公司未上诉,并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了理赔款,当事人顺利拿回全额理赔金。
五、案件价值升华
此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更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保险理赔纠纷中,专业的法律团队能够帮助投保人在面对强势的保险公司时,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应有的权益。这也体现了司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保险市场公平有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为同类保险拒赔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有助于规范保险行业的理赔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六、律所团队简介
君审
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
保险法律服务的专业律所,荣获CCTV专访,是全国首家专一保险律所。
威海君审保险律师团队隶属该律所,由律所主任李鹏带队,集结了夏越颖、肖园、乔辉、赵晶晶等专业保险律师。团队深耕保险诉讼多年,具有全国上万起理赔纠纷实战经验,擅长处理重疾险、
医疗险、寿险、意外险等各类保险拒赔难题,涵盖未如实告知拒赔、先天性疾病拒赔等常见拒赔情形。团队不仅为被拒赔投保人维权,还提供家庭保险规划和赋能本地保险经代等服务,全方位保障群众的保险权益,助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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