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同居期间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人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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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均由抚养义务。双方协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卫健委。
抚养权具体而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一般综合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等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您好,正常2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周岁以上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通过大量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明显优于另一方。 8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所以,要争取8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关键还是和孩子培养良好的感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