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而对于晚婚晚育,《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由各地立法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晚育已婚妇女在二十四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的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符合晚婚年龄即女性已满二十三周岁,男性已满二十五周岁的。
一、地方条例未修改前晚婚假应照旧实施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晚婚假的取消。对此,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回应称,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
晚婚晚育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2015年12月2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晚婚晚育假多少天,各地标准不一。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8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3个月)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婚假、产假、扩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晚婚晚育产假是多久女职工若顺产生育单胎,可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法律并未规定对晚婚晚育者的具体补助标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而具体的假期奖励办法和其它福利待遇则由各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所谓晚婚是指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才结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3年以上者,即为晚婚。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在一般情况下,结婚是生育的前提,但是生育行为并不一定与结婚行为同时发生。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妇女在24周岁以上生育者,即为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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