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主要包括: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九个)等。
根据《刑法》第二章关于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等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九个)。
1、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4、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
根据刑法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包括渎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规定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该章第一百三十三条即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因此危险驾驶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