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到法院诉讼或者民政局撤销婚姻。没有依法判决的,婚姻有效。
已经离婚了,就没有必要了,可以要求赔偿
您好,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婚姻和离婚的效力后果是不一样的。但是,具体是否能撤销要看,首先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需要根据病情进一步具体认定。
其次,结婚登记前已患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是鉴于其并无隐瞒的故意,如果她自己都不知道当然不存在隐瞒,再次,撤销之诉只能是被隐瞒一方提起。
具体可以联系我,给出解决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精神方面的疾病,患有这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有将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的可能。第二类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指足以危害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这一类人结婚,将会给人口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不利于民族的发展,所以其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