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义务相对应知情权,也是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告知义务是指拥有知情权的主体要求相对主体履行与之相关的告知的义务,这种告知义务可以是约定的,也可能是法定的。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利益的损害不言而喻,无论是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还是不适当的出资都构成对公司财产实质上的占有和侵犯。对当事人而言,更为关切的是,违反出资义务意味着怎样的利益与风险?如果公司经营成功,效益良好,资产快速增长,股权大幅增值,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有哪些表现?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1、完全不履行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1)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协议或认股协议成
(一)注册资本不当出资。注册资本不当出资是指未按规定或约定出资的行为。表现为:1、未按约定比例出资。如一些合资企业一味追求优惠待遇,由中方代外方出资,外方不投入,或以实物出资,购买设备权控制在外方,外方表面出资,实质上赚取设备厚利,其投资比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那么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该如何解决?有哪些解决途径?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如何解决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表现为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和未适当出资(即出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