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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南京办身份证

2024.04.24 婚姻家庭 13302人浏览举报
解析
办理条件:

1、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
2、申请在南京异地换领或补领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有效期满换领的)
(注:首次申领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二代证。)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有居住证
换领:
申请人交验居住证和身份证
补领:
申请人交验居住证
2、申请人未持有居住证的
换领:
申请人交验身份证,并同时需交验下列在宁证明材料之一:
(1)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信息;
(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学生证(经教育部门注册)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补领:
申请人应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同时需交验下列在宁证明材料之一:
(1)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信息;
(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学生证(经教育部门注册)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注】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异地办证须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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