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具有主导作用。《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也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劳动就业方面,国家采取的扶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如果机构撤消了,岗位就没有了,所以公益性岗位不是终身的。公益性岗位不是终身的,公益性岗位一般属于社会性组织,是临时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家实行优先生产经营以及专产专营政策。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和特殊人群保护等方面,在组织、制度、场所、技术设备、教育上所采取的一系列的综合措施。
为了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2016年5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联合发布《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人社厅发〔2016〕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