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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搭乘致伤车主如何担责

2018.12.08 交通事故 1605人浏览举报
解析
好意搭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无偿同意搭车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所以, 车主和搭乘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偿服务的邀约和承诺关系。车主有安全运送的义务,如果在运送过程中未能履行此义务,就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的大部分责任,搭乘人在搭乘过程中自身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车主的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
报告编号:NO.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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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江华

北京市金台(廊坊)律师事务所

秦江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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