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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怎么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债务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怎么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债务
2021.10.17
婚姻家庭
162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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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同居
期间的
财产分割
,类推适用
夫妻财产
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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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长江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何长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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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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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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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咨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您好,该意见已于2020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废止。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我儿离婚后重新与女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否认定内事婚姻
没有登记是同居关系,离婚就不再是夫妻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同居彩礼是否返还
按照您所述,彩礼不应再返还。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同居彩礼是否返还
如果同居时间未满2年或未生育小孩,则需要返还部分彩礼。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同居怀孕,强行打胎,需要返还彩礼吗?
您好,请问您是男方还是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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