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律所管理经验的郭春华律师,“法律+心理”双维服务赢客户信任
解析
在河南郑州法律界,郭春华律师无疑是一颗耀眼的明星。她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取得了诸多出色的成绩。下面这起抚养权争夺案,便是她凭借卓越的沟通能力和专业能力成功化解纠纷的经典范例。
案件中,被告(女方)与原告(男方)曾有一段婚姻并育有一女。离婚时,双方为保障孩子成长稳定,约定“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然而,离婚后的情况却偏离了最初的设想。原告虽承担部分生活费用,但在实际照料孩子时,擅自调整孩子的就读计划,且未与被告协商。被告担心孩子脱离常住地郑州会影响教育连贯性,为了孩子成长稳定,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抚养权归属。而原告则提出由其单独抚养子女,还限制被告探视权,声称被告“抚养能力不足”。被告的核心诉求是争取子女抚养权,确保孩子在郑州接受义务教育,同时约定合理的探视规则与抚养费支付方式。
郭春华律师团队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展现出专业的素养和高效的行动力。他们第一时间精准梳理案件焦点,并积极收集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包括离婚协议,它证明了“共同抚养”的原约定,为后续主张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原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沟通记录,有力地佐证了原告擅自调整子女抚养安排,而被告始终关注孩子教育与生活;被告提供的自身抚养条件说明,反驳了原告关于“转嫁抚养责任”的主张,表明自己有能力保障孩子基本生活,且会亲自履行抚养义务。
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郭春华律师的沟通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她结合《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在庭审与调解中重点突破三大焦点。在与法庭的沟通中,她向法庭强调被告始终重视孩子教育连贯性,主张孩子在郑州就读,符合“生活环境稳定”的抚养优势,同时指出原告此前抚养安排的不当之处,通过清晰、有条理的阐述,弱化了原告关于“被告抚养能力不足”的主张。在与原告的沟通中,她通过证据展示和耐心的交流,让原告逐渐认可被告的实际抚养意愿与能力。
在子女教育保障方面,郭春华律师将“子女在郑州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核心诉求,向法庭和原告详细说明该安排能延续孩子熟悉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她的沟通方式既专业又具有亲和力,让法庭和原告都能理解并认可这一诉求。关于抚养费与探视问题,她协助被告提出“原告支付固定抚养费+每月合理探视次数”的方案。在与原告沟通这个方案时,她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平衡了双方权利,降低了协商的阻力。
面对原告此前“限制探视”“争夺抚养权”的强硬主张,郭春华律师没有急于反驳,而是通过有效的沟通,让原告认识到被告对孩子的关爱和实际抚养能力。在承办法官主持的调解过程中,她积极参与沟通,围绕“孩子利益”与原告达成共识。她深知冗长的诉讼对孩子会造成二次影响,所以通过不断地沟通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自行和解。
这起案件的结果十分圆满。被告成功争取到抚养权,实现了亲自照料孩子、保障成长稳定的核心诉求。子女教育权也得以明确,约定孩子在郑州接受义务教育,解决了生活地变动影响学业的担忧。原告需自约定时间起,每月支付固定金额抚养费,并享有固定次数探视权,被告予以协助,既保障了被告抚养期间的经济支持,也兼顾了原告亲子权利。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避免了被告单独承担维权成本。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郭春华律师卓越的沟通能力在案件解决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她不仅善于与法庭沟通,准确传达当事人的诉求和法律依据,还能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交流,化解矛盾,达成共识。同时,这起案例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维权提示。在抚养权争夺中,“子女利益优先”是关键,要重点举证自身抚养优势,如关注子女教育连贯性、愿意实际履行抚养义务、生活环境稳定等。调解是抚养权纠纷的高效路径,相较于判决,调解更易实现个性化约定,且能减少双方对立,避免对子女造成心理影响。约定抚养费和探视权时,需书面明确细节,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郭春华律师用她的专业和智慧,在这起抚养权争夺案中为被告赢得了权益,守护了孩子的成长之路。她始终坚信婚姻家事律师不仅是“打官司”,更是“化解矛盾”的家庭关系修复者。未来,相信她会凭借出色的沟通能力和专业素养,继续以法为剑,守护更多家庭的温暖与安宁。
报告编号:NO.202511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