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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的法律界,郭春华律师尤其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她凭借7年的专注与深耕,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人文关怀。下面这起
子女抚养权争夺案,充分彰显了她办案的高效率。
1.迅速响应,精准梳理案件焦点
被告(女方)与原告(男方)
离婚后,因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纠纷。原告擅自变动子女
教育、生活安排,还限制被告
探视权,被告为守护孩子成长稳定,委托郭春华律师团队维权。郭春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们第一时间收集
离婚协议,以此证明“共同
抚养”的原约定,为后续主张提供了坚实依据。同时,整理原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沟通记录,清晰地佐证了原告曾擅自调整子女抚养安排,而被告始终关注孩子教育与生活。此外,还准备了被告自身抚养条件说明,有力反驳了原告关于“转嫁抚养责任”的主张。在短时间内,就精准地梳理出案件焦点,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庭审调解,高效突破关键问题
案件立案进入
法院审理阶段后,郭春华律师结合《
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在庭审与调解中高效突破三大焦点。在
抚养权归属方面,她向法庭强调被告始终重视孩子教育连贯性,主张孩子在郑州就读符合“生活环境稳定”的抚养优势,同时指出原告此前抚养安排中“未协商变动子女生活地”的不当之处,迅速弱化了原告关于“被告抚养能力不足”的主张。对于子女教育保障,她将“子女在郑州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核心诉求,清晰说明该安排能延续孩子熟悉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快速获得法庭与原告认可。在
抚养费与探视问题上,她协助被告提出“原告支付固定抚养费+每月合理探视次数”的方案,巧妙平衡双方权利,大大降低了协商阻力。
3.促成和解,高效达成满意结果
针对原告此前“限制探视”“争夺抚养权”的主张,郭春华律师通过高效的证据展示与沟通,让原告快速认可被告的实际抚养意愿与能力。同时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围绕“孩子利益”迅速达成共识,避免了冗长诉讼对孩子造成二次影响,最终高效促成双方自行和解。案件最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抚养权归属被告,子女教育权明确约定在郑州接受义务教育,抚养费与探视也有了清晰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避免被告单独承担维权成本。
这起案例充分展现了郭春华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的高效率。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婚姻家事律师“化解矛盾”的使命,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家庭裂痕,助力实现“纠纷解决、关系缓和、社会和谐”的多重目标。如果您在婚姻家事方面遇到法律难题,郭春华律师会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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