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河南郑州法律界,郭春华律师是一个严谨专业的人。她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还充满人文关怀,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表现卓越。下面这起
抚养权争夺案,就是她众多经典案例中的代表。
被告(女方)和原告(男方)曾是夫妻,育有一女。因性格不合,两人
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双方共同
抚养”,目的是让孩子稳定成长。但
离婚后情况有变,原告虽承担部分生活费用,却擅自调整孩子就读计划,且未和被告协商。被告担心孩子离开常住地郑州会影响
教育连贯性,为了孩子成长稳定,决定走法律途径明确抚养权归属。原告则要求单独抚养子女,还限制被告
探视权,称被告“抚养能力不足”。被告的核心诉求是争取
子女抚养权,让孩子在郑州接受义务教育,同时约定合理的探视规则和
抚养费支付方式。
郭春华律师团队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行动。他们第一时间精准梳理案件焦点,收集关键证据。
离婚协议证明了“共同抚养”的原约定;原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沟通记录,证明原告擅自调整子女抚养安排,而被告一直关注孩子教育与生活;被告提供的自身抚养条件说明,反驳了原告“转嫁抚养责任”的说法,表明自己有能力保障孩子基本生活,且会亲自履行抚养义务。
案件立案进入
法院审理阶段。郭春华律师结合《
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在庭审和调解中重点突破三大焦点。在抚养权归属上,律师向法庭强调被告重视孩子教育连贯性,主张孩子在郑州就读,符合“生活环境稳定”的抚养优势,还指出原告此前抚养安排不当,削弱了原告“被告抚养能力不足”的说法。在子女教育保障方面,将“子女在郑州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核心诉求,说明这样能让孩子延续熟悉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得到了法庭和原告的认可。关于抚养费与探视,律师帮被告提出“原告支付固定抚养费+每月合理探视次数”的方案,平衡了双方权利,降低了协商难度。
面对原告“限制探视”“争夺抚养权”的主张,郭春华律师通过展示证据和沟通,让原告认可被告的实际抚养意愿和能力。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围绕“孩子利益”达成共识,避免了冗长诉讼对孩子造成二次影响,最终促成自行和解。
这起案件结果圆满。被告成功争取到抚养权,自某时间起子女由被告抚养,被告能亲自照料孩子,保障其成长稳定。子女教育权也得到落实,明确孩子在郑州接受义务教育,解决了生活地变动影响学业的担忧。原告自约定时间起每月支付固
定金额抚养费,享有固定次数探视权,被告予以协助,既保障了被告抚养期间的经济支持,也兼顾了原告亲子权利。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减轻了被告维权成本。
从这起案例能得到一些维权提示。抚养权争夺中,“子女利益优先”是关键,要重点证明自身抚养优势,调解是高效途径,约定抚养费和探视权时要书面明确细节。郭春华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被告赢得权益,守护孩子成长。她认为婚姻家事律师不仅要“
打官司”,更要“化解矛盾”,未来她会继续守护更多家庭的温暖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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