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河南郑州法律界,郭春华律师是一颗璀璨的明星。她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凭借卓越专业能力和丰富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难题。
有这样一起
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曾是合法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但随着时间推移,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维护自身和子女合法权益,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其核心诉求明确,一是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二是争取婚生女儿的直接
抚养权,并自行承担
抚养费;三是明确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归属,要保障房产为女儿长远利益考虑;四是合理划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责任。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郭春华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在诉讼初期就协助原告清晰提出核心诉求。她深知这些诉求对原告和子女的重要性,每一项都关系着他们未来生活。协商时,被告虽同意离婚,也愿自行
抚养婚生子,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但在共同房产问题上提出“归原告所有,且待女儿成年后将房产过户至女儿名下”的意见。
面对这种情况,郭春华律师以“保障女儿抚养权、兼顾子女长远利益”为核心,在
法院主持的调解中,与被告就抚养权分配、房产归属及后续安排充分沟通。她凭借丰富
法律知识和出色沟通能力,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郭春华律师态度温和且专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不急于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是在充分理解双方想法后,再以法律为依据,为双方分析利弊。在沟通中,她始终保持冷静和理智,即便遇到双方情绪激动的情况,也能巧妙地安抚,让双方重新回到理性协商的轨道上。最终,就关键争议点达成一致,避免了漫长诉讼程序,为双方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最终,案件结果令人满意。法院确认双方婚姻关系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实现“解除破裂婚姻”的诉求。婚生女儿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行抚养婚生子,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原告争取到女儿直接抚养权。夫妻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后续房贷由原告承担,约定“待女儿成年后将房产过户至女儿名下”,既保障了原告当前权益,又为女儿未来提供保障。双方均享有对对方抚养子女的探望权,探望细节由双方自主协商,保障了原告与儿子的正常联系。
这起案件体现了郭春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人文关怀。她坚持“调解优先、诉讼兜底”原则,调解成功率达80%,减少家庭成员对立,实现“维权+子女保障”双重目标。她组建的复合型服务团队,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提供“法律+心理”双维服务,让当事人维权时得到情感疏导。郭春华律师用行动诠释婚姻家事律师价值,她不仅会“
打官司”,更是“化解矛盾”的家庭关系修复者,守护着更多家庭的温暖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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