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民律师是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他拥有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本硕均为法学专业毕业,执业年限达6年,至今已办理200+刑事案件。不仅如此,他还拥有丰富的实习经历,曾在检察院批捕科实习,协助检察官办理了大量审查批捕案件。刘律师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和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并且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是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
刘加民律师秉持“少即是多”的理念,拒绝做“万金油律师”,专注于
刑事辩护领域。他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执业理念,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成功办理了多起
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
缓刑的刑事案件。
刘加民律师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这些经历为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看看他是如何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
在汤某某(化名)强奸不予起诉案中,汤某某(化名)因与员工发生性关系被指控强奸。刘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调取、搜集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中的视频、受害人同事的
证人证言等证据。他发现受害人和汤某某(化名)发生性关系后,并没有表现出性侵案受害人应有的情绪低落症状,反而和汤某某(化名)有肢体接触,上班积极,和同事有说有笑,还在KTV高歌。刘律师据此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但被拒绝。检察院退侦两次后向
法院提起
公诉,庭审中刘律师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中,同案犯四十多人指认谭某某(化名)是集团的后台负责人,公诉机关指控其为主犯,建议判处12年
有期徒刑并追缴70余万元境外所得。刘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指控谭某是主犯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的供述,缺乏客观证据佐证,且供述有些雷同。庭审时,他通过巧妙设计的问题,让出庭的同案犯承认关于谭某某(化名)的供述是猜测的,最终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70余万。
范某某(化名)案件中,他与合伙人产生矛盾后将资金转至个人账户,被指控
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刘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公诉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认为该资金可能属于范某某(化名)的利润,自己
盗窃自己的资金不构成犯罪,于是做无罪辩护。虽然法院没有改判无罪,但将
罪名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
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公诉机关指控其猥亵多名儿童且系累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律师介入后,详细研究案件,提出何某的单次猥亵行为较轻尚达不到刑事处罚的严重程度,多次猥亵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猥亵,不属于情节严重,并检索到类似案例。最终其辩护观点被合议庭采纳,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刘加民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将法律知识与财税知识相结合,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值得当事人的信任和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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