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民律师是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他拥有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执业年限达6年,执业证号为1440320********31,主要服务于广东
深圳地区。其联系地址有两处,分别是深圳市
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
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
刘加民律师本硕均为法学专业毕业,有着近九年的实践经验,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他还学习了大量财税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是一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他秉持“少即是多”的理念,拒绝做“万金油律师”,专注于
刑事辩护,并且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执业理念,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办理了多起
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
缓刑的刑事案件。
刘加民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许多重要经验,他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这些案件的办理,让他在复杂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不断磨砺自己的专业能力。
从他办理的众多成功案例中,能更清晰地看到他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汤某某(化名)强奸不予起诉案中,汤某某(化名)被员工指控强奸而被
刑事拘留和
逮捕。刘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搜集了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
证人证言。通过这些证据发现受害人在与汤某某(化名)发生性关系后并无情绪低落等性侵案受害人的常见症状。他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被拒后,在庭审中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让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这一案例体现了刘律师细致的调查能力和对证据的精准分析能力。
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中,同案犯指认谭某某(化名)是主犯,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12年
有期徒刑并追缴境外所得。刘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查阅证据后发现指控谭某某(化名)是主犯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供述且缺乏客观佐证,供述还有雷同之处。庭审时,他通过巧妙设计问题,让同案犯承认相关供述是猜测的。最终
法院认定谭某某(化名)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且不予追缴境外所得。这表明刘律师善于发现证据漏洞,通过有效的庭审发问来扭转局面。
范某某(化名)案件中,范某某(化名)因合伙资金问题被指控
盗窃,一审被判11年,二审发回重审。刘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指控资金性质不清,做无罪辩护。虽然法院未改判无罪,但将
罪名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这显示了刘律师在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对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
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公诉机关因何某某(化名)是累犯且猥亵多名儿童建议判处6年有期徒刑。刘律师介入后,详细研究提出何某单次猥亵行为较轻,不构成情节严重,并检索到类似案例。最终其辩护观点被采纳,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体现了刘律师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研究和对类似案例的充分运用。
刘加民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案件的认真负责,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他的经验和能力值得众多法律从业者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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