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广东深圳的法律界,刘加民律师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人物。他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刘加民律师拥有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他执业6年,总计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也是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此外,他还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是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
刘加民律师秉持“少即是多”的理念,拒绝做“万金油律师”,专注于
刑事辩护领域。他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执业理念,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成功办理了多起
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
缓刑的刑事案件。他的重要经验总结在于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这些经历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汤某某(化名)强奸不予起诉案中,汤某某(化名)因与员工发生性关系被指控强奸。刘加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他调取、搜集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中的视频、受害人同事的
证人证言。通过这些证据,他发现受害人在与汤某某(化名)发生性关系后并没有表现出情绪低落等性侵案受害人的常见症状。他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被拒后,在庭审中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让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这一案例体现了刘加民律师注重证据收集和分析,善于从细节中发现问题,通过严谨的逻辑推理说服司法机关。
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谭某某(化名)被
公诉机关指控为主犯,检察院建议判处12年
有期徒刑并追缴境外所得。刘加民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指控谭某是主犯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的供述,缺乏客观证据佐证且供述雷同。庭审时,他通过巧妙设计问题,让同案犯承认对谭某某(化名)的供述是猜测的,最终
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此案例展现了刘加民律师对证据真实性的敏锐洞察力,以及通过巧妙发问获取关键信息的能力。
范某某(化名)
盗窃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刘加民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公诉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做无罪辩护。虽然法院未改判无罪,但将
罪名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表明刘加民律师敢于挑战公诉机关的指控,从资金性质等关键问题入手进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公诉机关指控何某猥亵多名儿童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加民律师介入后,详细研究案件,提出何某单次猥亵行为较轻,多次猥亵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猥亵,不属于情节严重,并检索到类似案例。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体现了刘加民律师善于研究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通过合理的法律解释为当事人减轻刑罚。
刘加民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巧妙的庭审发问、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研究以及对类似案例的合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他的这些经验和做法,为刑事辩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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