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广东深圳的法律界,刘加民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
刑事辩护律师。他执业于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拥有6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40320********31,服务地区主要是广东深圳。他的联系地址有两个,分别是深圳市
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
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刘加民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拥有法律硕士(法学)学位,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以及涉税犯罪辩护等领域。
刘加民律师本硕都是法学专业,并且有着近九年的实践经验,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他还学习了大量财税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是一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他秉持“少即是多”的理念,拒绝做“万金油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执业理念,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办理了多起
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
缓刑的刑事案件。
刘加民律师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这些经历让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他还获得了诸多荣誉,2023年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
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优秀会计和
税务律师,2020年在“战役有法”行动中被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看看刘加民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智慧。
在汤某某(化名)强奸不予起诉案中,汤某某(化名)因与员工发生性关系被指控强奸。刘加民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搜集证据,发现受害人在发生性关系后的行为不符合性侵案受害人的症状。他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被拒,检察院提起
公诉后,庭审中他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证言存在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中,谭某某(化名)被指控为主犯,检察院建议判处12年
有期徒刑并追缴境外所得。刘加民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查阅证据后发现指控主犯的证据缺乏客观佐证且供述雷同。庭审时,他通过巧妙发问,让同案犯承认相关供述是猜测的,最终
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
范某某(化名)
盗窃案,一审范某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刘加民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指控资金性质不清,做无罪辩护。法院虽未改判无罪,但将
罪名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
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公诉机关指控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建议判处6年有期徒刑。刘加民律师介入后,详细研究认为何某单次猥亵行为较轻,不属情节严重,并检索到类似案例。最终法院采纳其观点,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刘加民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善于搜集证据、分析证据,通过巧妙的发问和精准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也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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