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广东深圳的法律界,刘加民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
刑事辩护律师。他就职于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拥有6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40320********31。他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是法律硕士(法学),还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刘加民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涉税犯罪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刘加民律师本硕都学习法学专业,还积累了近九年的实践经验,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他还学习了大量财税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证书,是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他坚信“少即是多”,拒绝做“万金油律师”,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秉持“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办理了众多成功案例。
在汤某某(化名)强奸不予起诉案中,汤某某(化名)被员工指控强奸而被
刑事拘留和
逮捕。刘加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了解案件,调取、搜集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视频、受害人同事
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现受害人在与汤某某(化名)发生性关系后并无情绪低落症状,行为表现不符合性侵案受害人特征。他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被拒,检察院退侦两次后提起
公诉。庭审时,刘律师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且事后行为特征不符,指出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里,谭某某(化名)被指控为主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建议判处12年
有期徒刑并追缴70余万元境外所得。刘加民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发现指控主犯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供述,缺乏客观证据且供述雷同。庭审时,他通过巧妙设计的问题,让同案犯承认对谭某某(化名)的相关供述是猜测的,因猜测性证据无客观佐证不能采信,最终获合议庭认可。
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追缴境外所得70余万。
范某某(化名)案件中,范某某(化名)因合伙资金问题被刑事拘留、逮捕,一审被判11年有期徒刑。刘加民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发现指控资金性质不清,可能属于范某某(化名)的利润,做无罪辩护。虽法院未改判无罪,但将
罪名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范某某(化名)已被羁押3年10个月,近似于实报实销。
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何某某(化名)因再次猥亵儿童被指控情节严重且系累犯,检察院建议判处6年有期徒刑。刘加民律师在法院阶段介入,经研究提出何某单次猥亵行为较轻,多次猥亵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猥亵,不属情节严重,并找到类似案例。其辩护观点被合议庭采纳,打掉情节严重的升档量刑情节,何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除了这些案例,刘加民律师还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等。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辩护技巧,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这些经验,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也为刑事辩护领域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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