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坚实的后盾。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的刘加民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在
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用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法律卫士。
刘加民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他已经在法律行业摸爬滚打了6年。他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学位。值得一提的是,他本硕都是法学专业毕业,这为他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他还曾在检察院批捕科实习,实习期间协助检察官办理了大量审查批捕案件,这让他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如今,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也是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刘加民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他还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他相信“少即是多”,拒绝做“万金油律师”,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办理了多起
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
缓刑的刑事案件。
刘加民律师拥有多个非法律领域的证书,像注册会计证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税务职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等。这些复合知识背景让他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能够从更全面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辩护。
他办理过众多成功案例。在不予起诉的案件中,比如汤某某(化名)强奸案,汤某某(化名)作为养生店老板,与员工发生性关系后被指控强奸。刘加民律师接受委托后,搜集了大量证据,指出受害人的陈述和行为不符合性侵案受害人的症状。虽然一开始检察院拒绝不起诉,但在庭审中,刘律师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诸多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
在
减刑案例中,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备受关注。同案犯指认谭某某(化名)是主犯,检察院建议判处12年
有期徒刑并追缴境外所得。刘加民律师查阅证据后,发现指控主犯的证据缺乏客观佐证且供述雷同。庭审时,他通过巧妙发问,让同案犯承认相关供述是猜测的。最终,
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不予追缴境外所得。
范某某(化名)
盗窃案也体现了刘加民律师的专业能力。范某某(化名)因合伙资金问题被指控盗窃,一审被判11年,二审发回重审。刘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介入,发现指控资金性质不清,做了无罪辩护。法院虽未改判无罪,但将
罪名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
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何某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建议判处6年有期徒刑。刘律师介入后,详细研究案件,提出何某单次猥亵行为较轻,不构成情节严重,并找到了类似案例。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除了这些案例,刘加民律师还办理了大量其他案件,如邵某某(化名)故意伤害案、张某某(化名)盗窃案等多起案件经辩护后不予起诉;袁某某(化名)开设赌场案、杨某某(化名)职务侵占案等多起案件经辩护后,不予批准逮捕,最终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翁某某(化名)、方某某(化名)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以及赖某某(化名)职务侵占案等多起案件获得缓刑判决。
刘加民律师还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等。他也获得了众多荣誉,2023年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等。
在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上,刘加民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刑事辩护领域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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