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深圳的法律界,刘加民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职业操守,成为了
刑事辩护领域的璀璨的华灯。他是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刘加民律师拥有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执业证号为1440320********31,执业年限达6年,服务地区主要为广东深圳,联系地址分别位于深圳市
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
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
复合知识背景,铸就专业优势
刘加民律师本硕皆为法学专业毕业,有着近九年的实践经验,这使他具备了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他还广泛学习了财税知识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这种复合知识背景让他在刑事辩护中脱颖而出,能够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完美结合,为案件的辩护提供独特的视角和有力的支持。
专注刑事辩护,坚守执业理念
刘加民律师坚信“少即是多”,坚决拒绝做“万金油律师”,而是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始终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执业以来,他总计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成功办理了多起
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
缓刑的案件,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
成功案例彰显实力
不予起诉案例:汤某某(化名)强奸案
汤某某(化名)因与员工发生性关系被指控强奸而被
刑事拘留和
逮捕。刘加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调取和搜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中的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
证人证言,发现诸多疑点。他指出受害人事后的行为特征不符合性侵案受害人的症状,尽管检察院最初拒绝不起诉,但在庭审中,刘律师再次深入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
减轻刑罚案例: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
谭某某(化名)被
公诉机关指控为主犯,建议判处12年
有期徒刑并追缴境外所得。刘加民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通过查阅证据,发现指控谭某某(化名)为主犯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的供述,缺乏客观证据佐证,且供述存在雷同。庭审时,他通过巧妙设计的问题,让同案犯承认关于谭某某(化名)的供述是猜测性的,最终
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不予追缴境外所得。
罪名变更案例:范某某(化名)
盗窃案
范某某(化名)因合伙资金问题被指控
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加民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发现公诉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做无罪辩护。虽然法院未改判无罪,但将罪名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范某某(化名)接受了判决。
量刑调整案例: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
何某某(化名)因猥亵多名儿童且系累犯,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加民律师介入后,经过详细研究,提出何某的单次猥亵行为较轻,多次猥亵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猥亵,不属于情节严重,并检索到类似案例。最终,合议庭采纳了他的辩护观点,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荣誉加身,砥砺前行
刘加民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广泛认可,他荣获了多项荣誉。2023年,他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以及优秀会计和税务律师;2020年,在“战役有法”行动中,因表现突出,被授予“战役有法”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些荣誉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激励着他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继续砥砺前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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