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深圳的法律界,刘加民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
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涉税犯罪辩护领域崭露头角。他就职于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拥有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是华中科技大学的优秀毕业生,执业年限达6年,执业证号为1440320********31。同时,他还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服务地区主要为广东深圳,联系地址分别位于深圳市
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
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
刘加民律师本硕均为法学专业,且有着近九年的实践经验,这使他具备了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他还广泛学习了财税知识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是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他坚信“少即是多”,拒绝做“万金油律师”,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他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成功办理了多起
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
缓刑的刑事案件。
在不予起诉的案件中,刘加民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以汤某某(化名)强奸案为例,汤某某(化名)作为养生店老板,与员工发生性关系后被指控强奸。刘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调查,调取、搜集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中的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
证人证言。他发现受害人和汤某某(化名)发生性关系后,并没有任何情绪低落的症状,反而表现正常,不符合性侵案受害人的症状。于是,刘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但被拒绝。检察院退侦两次后向
法院提起
公诉,在庭审中,刘律师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在开完庭一个月后,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
在取保候审案件方面,袁某某(化名)
开设赌场案经刘律师辩护后,不予批准
逮捕,最终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刘律师通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精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在缓刑判决案例中,翁某某(化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多起案件,刘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技巧,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
在
减刑案件中,刘加民律师更是展现出了非凡的实力。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谭某某(化名)为主犯,建议判处12年
有期徒刑并追缴70余万元境外所得。刘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证据发现指控谭某是主犯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的供述,缺乏客观证据佐证,且供述有些雷同。庭审时,他通过巧妙设计的问题,让同案犯承认关于谭某某(化名)的供述是猜测的,最终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70余万。
范某某(化名)
盗窃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刘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公诉指控机关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做无罪辩护后,法院将
盗窃罪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
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律师介入后,详细研究案件,提出何某的单次猥亵行为较轻,不构成情节严重,并检索到类似案例,最终其辩护观点被合议庭采纳,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除了上述成功案例,刘加民律师还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等。他的专业能力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2023年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2022年度获得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会计和税务律师,2020年在“战役有法”行动中因表现突出,被授予“战役有法”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刘加民律师以其专注的态度、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坚守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气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优秀律师。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他将继续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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