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广东深圳的法律界,刘加民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就职于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拥有6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40320********31。他服务于广东深圳地区,联系地址分别位于深圳市
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
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刘加民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得法律硕士(法学)学位,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擅长
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涉税犯罪辩护等领域。更值得一提的是,他拥有注册会计证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税务职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等非法律领域的专业证书,这使他成为了一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
专业学习铸就深厚功底
刘加民律师本硕均为法学专业毕业,在华中科技大学的学习经历让他积累了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他还曾在检察院批捕科实习,实习期间协助检察官办理了大量审查批捕案件,这为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毕业后,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他没有局限于
法律知识的学习,而是广泛涉猎财税和证券知识,通过努力获得了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这些非法律领域的证书,让他在处理涉及财税、证券的刑事案件时,能够从更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辩护。
专注刑事辩护成果显著
刘加民律师坚信“少即是多”,拒绝做“万金油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他总计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将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
不予起诉案例彰显实力
在汤某某(化名)强奸案中,汤某某(化名)被指控强奸后被
刑事拘留并
逮捕。刘加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
证人证言,发现诸多疑点。尽管检察院最初拒绝不起诉建议并提起
公诉,但在庭审中,刘律师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此外,邵某某(化名)
故意伤害案、张某某(化名)
盗窃案等多起案件,经刘律师辩护后也均获得不予起诉的结果。
取保候审解除体现专业
在袁某某(化名)
开设赌场案、杨某某(化名)
职务侵占案等多起案件中,刘加民律师通过有效辩护,使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最终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这不仅体现了他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也为嫌疑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缓刑判决与
减刑成果突出
在翁某某(化名)、方某某(化名)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以及赖某某(化名)职务侵占案等多起案件中,刘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在谭某某(化名)诈骗案中,他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巧妙辩护,使谭某某(化名)从被指控的12年
有期徒刑减为6年,且不予追缴境外所得70余万。范某某(化名)盗窃案从11年减到4年,何某某(化名)
猥亵儿童案从6年减到2年等,这些减刑案例都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重大案件经验丰富
刘加民律师还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等。这些重大案件的办理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更加从容自信,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辩护策略。
荣誉加身实至名归
刘加民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2023年,他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
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以及优秀会计和
税务律师;2020年,在“战役有法”行动中因表现突出,被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授予“战役有法”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些荣誉是对他多年来在法律领域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激励着他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刘加民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复合的知识背景以及对刑事辩护的专注和执着,在深圳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和担当,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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