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深圳的法律界,刘加民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现执业于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拥有6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40320********31,主要服务地区为广东深圳,联系地址分别位于深圳市
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
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刘加民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拥有法律硕士(法学)学位,同时还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他擅长的领域主要集中在
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以及涉税犯罪辩护方面。
刘加民律师本硕皆为法学专业毕业,并且拥有近九年的实践经验,这使得他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他还学习了大量的财税知识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是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他坚信“少即是多”,拒绝成为“万金油律师”,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他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成功办理了多起
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
缓刑的刑事案件。
在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不少成功案例彰显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比如汤某某(化名)强奸不予起诉案,汤某某(化名)作为养生店老板,与员工发生性关系后被员工报警称强奸,被
刑事拘留继而
逮捕。刘加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了解案件,调取、搜集了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
证人证言。通过这些证据发现受害人在发生性关系后并无情绪低落症状,反而与汤某某(化名)有肢体接触,上班积极,和同事相处融洽,还在KTV高歌,不符合性侵案受害人的症状。他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被拒,检察院退侦两次后提起
公诉。庭审中,刘律师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在开庭一个月后,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同样体现了刘加民律师的专业素养。同案犯四十多人指认谭某某(化名)是集团后台负责人,掌握
公司核心资源,公诉机关指控其为主犯,审查起诉阶段建议判处12年
有期徒刑并追缴70余万元境外所得。谭某某(化名)认罪但认为量刑过重未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审判阶段刘律师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发现指控谭某是主犯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供述,缺乏客观证据佐证且供述雷同。庭审时,他通过巧妙设计的问题,让出庭同案犯承认关于谭某某(化名)的供述是猜测的,最终
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70余万。
范某某(化名)
盗窃案也是刘加民律师的经典案例之一。范某某(化名)与合伙人产生矛盾后将剩余资金转至个人账户,被指控盗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再审阶段刘律师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公诉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可能属于范某某(化名)的利润,自己盗窃自己的资金不构成犯罪,于是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虽未改判无罪,但将
盗窃罪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范某某(化名)已被羁押3年10个月,近似于实报实销。
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中,何某某(化名)因再次猥亵儿童被指控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律师介入后,详细研究提出何某单次猥亵行为较轻,不构成情节严重,最终法院采纳其观点,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
除了这些具体案例,刘加民律师还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等。他也凭借出色的表现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23年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等。
刘加民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为深圳的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他就像一位在法律战场上的勇士,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而努力。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