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深圳的法律界,刘加民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
刑事辩护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他是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他拥有执业证号1440320********31,执业年限达6年,服务地区主要为广东深圳,联系地址分别位于深圳市
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
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刘加民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得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和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刘加民律师的擅长领域主要集中在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以及涉税犯罪辩护。他坚信“少即是多”,拒绝成为“万金油律师”,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刑事辩护中。执业以来,他总计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成功办理了多起
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
缓刑的刑事案件。
刘加民律师本硕均为法学专业毕业,并且拥有近九年的实践经验,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他还学习了大量的财税知识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是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
在他办理的众多成功案例中,汤某某(化名)强奸不予起诉案令人印象深刻。汤某某(化名)作为养生店老板,与员工发生性关系后被指控强奸。刘加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调取、搜集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中的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
证人证言。通过这些证据,他发现受害人和汤某某(化名)发生性关系后并没有任何情绪低落的症状,反而表现正常,不符合性侵案受害人的症状。他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被拒后,在庭审中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
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同样彰显了刘加民律师的专业能力。同案犯四十多人指认谭某某(化名)是集团的后台负责人,
公诉机关指控其为主犯,建议判处12年
有期徒刑并追缴70余万元境外所得。刘加民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指控谭某是主犯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的供述,缺乏客观证据佐证,且供述有些雷同。庭审时,他通过巧妙设计的问题,让出庭的同案犯承认关于谭某某(化名)的供述是猜测的,最终
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70余万。
范某某(化名)
盗窃案中,范某某(化名)因合伙资金问题被
刑事拘留并
逮捕,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加民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公诉指控机关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做了无罪辩护。虽然法院没有改判无罪,但将
盗窃罪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
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里,公诉机关指控何某猥亵多名儿童属于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加民律师介入后,详细研究案件,提出何某的单次猥亵行为较轻尚达不到刑事处罚的严重程度,多次猥亵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猥亵,不属于情节严重,并检索到类似案例。他的辩护观点被合议庭采纳,最终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除了这些案例,刘加民律师还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等。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获得了众多荣誉,如2023年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2022年度获得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会计和税务律师,2020年在“战役有法”行动中被授予“战役有法”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刘加民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不仅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他以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执着的精神,成为了深圳刑事辩护界的佼佼者,值得每一位需要刑事法律服务的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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