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民律师(证券从业):刘加民律师(基金从业)办取保案
解析
在广东深圳的法律界,刘加民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众多当事人信赖的对象。他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拥有执业证号1440320********31,执业年限达6年,主要服务于广东深圳地区,联系地址分别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刘加民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得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和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然而,他的优秀远不止于此,其在非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证书更是为他的职业生涯增添了别样的光彩。
跨领域专业能力,开启法律新视野
刘加民律师本硕均为法学专业毕业,拥有近九年的实践经验,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他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领域,学习了大量的财税知识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这些跨领域的专业能力,使他成为了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他能够将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专注刑事辩护,铸就卓越战绩
刘加民律师坚信“少即是多”,拒绝做“万金油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他总计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取得了众多令人瞩目的成绩。
在不予起诉的案件中,他成功为汤某某(化名)强奸案、邵某某(化名)故意伤害案、张某某(化名)盗窃案等多起案件的当事人争取到了不予起诉的结果。以汤某某(化名)强奸案为例,他通过调取、搜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中的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证人证言,发现受害人和汤某某(化名)发生性关系后的行为不符合性侵案受害人的症状,进而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虽然一开始被拒绝,但他没有放弃,在庭审中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的逻辑问题,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在取保候审案件中,他为袁某某(化名)开设赌场案、杨某某(化名)职务侵占案等多起案件的当事人成功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在这些案件中,他通过专业的辩护,使当事人不予批准逮捕,最终摆脱了取保候审的束缚。
在缓刑判决和减刑案件中,他同样表现出色。如翁某某(化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谭某某(化名)诈骗案等,他通过深入研究案件证据,找出指控证据的漏洞和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或大幅减刑。在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中,他发现指控谭某是主犯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的供述,缺乏客观证据佐证,且供述存在雷同,通过巧妙发问,让同案犯承认供述是猜测的,最终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70余万。
参与重大案件,积累宝贵经验
刘加民律师还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等。这些重大案件的办理经历,不仅让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提升了他在法律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处理这些复杂案件的过程中,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跨领域知识,为案件的侦破和审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荣获多项荣誉,彰显专业实力
刘加民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荣获了多项荣誉。2023年,他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以及优秀会计和税务律师;2020年,在“战役有法”行动中因表现突出,被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授予“战役有法”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些荣誉是对他多年来努力和付出的肯定,也激励着他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刘加民律师以其跨领域的专业能力、专注刑事辩护的精神、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卓越的成绩,成为了深圳法律界的一颗璀璨标杆。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和担当,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报告编号:NO.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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