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总有一些陈旧观念成为公平正义的阻碍。而在
衡阳市,肖锴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破解了“外嫁女”权益之困,为黄某(化名)及其子女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
本案当事人黄某(化名),原是衡阳市某村的村民。多年前外嫁后,她的
户籍始终留在原村,并且没有在夫家所在地享受到任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婚后,黄某(化名)带着子女长期在原村居住生活,不仅修建了
自建房,还通过为村里修路捐款、积极参与人情往来等方式,与村集体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然而,当村里的土地被征收并进行补偿款分配时,村委会及村民大会却依据“外嫁女不参与分配”的旧规,否定了黄某(化名)及其子女的成员资格,拒绝给他们分配补偿款。黄某(化名)多次与村集体沟通,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她寻求法律帮助,找到了肖锴律师团队。
肖锴律师团队介入此案后,迅速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高效的执行力。首先,他们精准地定位了案件的核心。肖锴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本案的关键并非简单的款项追索,而是要从根本上确认黄某(化名)及其子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一精准的定性,为后续的工作指明了方向,避免了在“该分多少钱”这样的次要问题上浪费精力。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律师团队开始构筑铁证。他们系统性地收集了四大类关键证据。
身份证明方面,他们获取了户籍未迁出的官方记录,这是证明黄某(化名)及其子女与原村存在关联的基础证据。生活证明中,自建房凭证、长期居住的
水电费缴纳记录等,充分说明了他们在原村的实际居住情况。义务履行证明则包括为村里修路的捐款凭证、参与村内事务的记录,这些都体现了黄某(化名)一家对村集体的贡献。而关键否定证明,即夫家村集体出具的“未享受成员待遇”证明,进一步排除了他们在其他地方获得成员权益的可能性。这一套完整的证据体系,充分证明了当事人“户籍在、事实在、义务在、权益未在他处”,完全符合成员资格的实质要件。
在办案过程中,肖锴律师并没有坐等开庭,而是主动出击。他多次参加村民大会,在会上扮演起了“法律布道者”的角色。他向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明确指出村规民约不能大于国法。这一举措不仅动摇了村集体决策的“合法性”基础,也为后续的诉讼创造了有利的舆论和谈判氛围。
更为关键的是,在本案办理期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施行。肖锴律师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契机,将其作为核心法律依据。新法明确规定,成员资格认定应综合考量是否在集体内形成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和以集体土地为基本保障。肖锴律师在法庭上强力主张,黄某(化名)的情况正是新法所要保护的典型,从而为法官提供了最直接、有力的裁判依据,彻底突破了此类案件过去无法可依的困境。
最终,
法院完全采纳了肖锴律师团队的观点。判决确认黄某(化名)及其子女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且村集体要支付黄某(化名)一家土地
征收补偿款共计九万元。这一完胜,充分展现了肖锴律师在现代法治中的核心价值。从案件的定性、证据的构建,到策略性的博弈、精准适用新法,肖锴律师在每个环节都展现出了专业的水准,共同推动案件从“情理不公”走向了“法律正义”。
此案的意义不仅在于为黄某(化名)一家挽回了经济损失与尊严,更以生效判决的形式,为破除陈旧观念、保障农村妇女平等权利树立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司法标杆。它让我们看到,在法治的道路上,像肖锴律师这样的法律工作者,正以自己的专业和执着,为每一个需要公平正义的人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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