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河北沧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才能,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就是河北鼎奥
律师事务所的詹明民律师,拥有十年执业生涯,正以坚定的步伐在法律之路上不断前行。
詹明民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拥有本科法学专业学士学位以及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如今作为河北鼎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专注于刑事诉讼、
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
交通事故、债权回收、劳动纠纷等领域的研究。不仅擅长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及处理,还兼顾
合同纠纷、金融信贷疑难复杂的大型经济纠纷的诉讼与
仲裁等,在
公司并购重组、法税统筹等非诉业务方面也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
在担任职务方面,詹明民律师从2011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任沧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法律顾问。他还荣获了诸多荣誉,是沧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委员,同时担任沧州大化集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的法律顾问。他也积极参与各类法律宣传活动,2025年10月15日上午,他到沧州大化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专题法律宣传活动;2024年10月29日,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分享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相关法律问题;2023年5月19日,与沧州市
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到沧州市十三化建开展“法治宣传
教育讲座暨合规培训”检企共建活动;2020年6月1日,受邀参加
肃宁县检察院组织举办助力“中国淘宝村高峰论坛”
法律知识讲座并发言;2014年11月17日,参与承办的“鑫茂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证监会无条件通过。
詹明民律师不仅在理论和宣传方面表现出色,在实际案件处理中更是展现出了专业素养和智慧。在陈某某(化名)
离婚案中,崔某某(化名)与陈某某(化名)离婚时就婚后房产加名后的分割产生纠纷。詹明民律师代理陈某某(化名),通过产权性质分析、贡献度举证、类案参照以及调解优先等策略,最终
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房屋归陈某某(化名)所有,陈某某(化名)支付崔某某(化名)补偿款12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
在刘某某(化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刘某某(化名)因接收货款的银行卡涉及诈骗款项被起诉。詹明民律师从主观明知、资金定性、案件处理三方面与检察官积极沟通,提交相关证据证实刘某某(化名)主观不明知且接收的是正常货款,最终检察机关对刘某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
赵某某(化名)欠款纠纷案中,某建材公司起诉赵某某(化名)拖欠货款,詹明民律师从证据链完整性、债务真实性、诉讼时效多角度辩护,指出借条瑕疵、不符合交易习惯以及已过诉讼时效等问题,法院认定原告证据不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赵某某(化名)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王某某(化名)交通事故纠纷案中,李某某(化名)与王某某(化名)发生碰撞,双方就赔偿金额争议大。詹明民律师代理王某某(化名),聚焦赔偿范围法定性与计算标准精准化,逐项列明赔偿项目,精确计算赔偿金额,同时考虑王某某(化名)的过失主动主张减轻对方10%责任,最终法院支持绝大部分赔偿项目,判决李某某(化名)赔偿132万元,双方服判。
詹明民律师在河北鼎奥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上,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多个法律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在河北鼎奥律师事务所发光发热,为更多人解决法律难题,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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