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的江湖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律师则是当事人在这场战争中的坚实后盾。詹明民律师,一位毕业于河北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河北鼎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裁决。其中,刘某某(化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更是他执业生涯中的经典之作。
刘某某(化名)本是一位勤勤恳恳从事小商品批发业务的商人,其中还涉及跨国贸易。然而,国际局势和汇率的变化却给他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由于交易对方无法直接向他汇款,只能通过第三方公司完成汇款,并要求刘某某(化名)提供公司账户接收货款。刘某某(化名)没有多想,便按照要求提供了账户,银行卡内顺利接收了80余万元货款。但谁能想到,这看似正常的交易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危机。经查,该款项中包含张某某(化名)、徐某某(化名)等被诈骗款项4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刘某某(化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当刘某某(化名)陷入绝望之时,詹明民律师接受了委托,开始了这场艰难的辩护之战。他深知,要为刘某某(化名)洗脱罪名,必须从关键的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主观明知的突破。詹明民律师明白,要证明刘某某(化名)主观上并不明知提供银行卡系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关键。他仔细收集了刘某某(化名)该笔业务的供货合同、出货单、双方聊天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并提交给检察机关。这些证据清晰地表明,刘某某(化名)接收的钱款是正常的货款。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出租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可以推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该规定也有除外情况,即有相反证据的除外。而刘某某(化名)恰恰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提供对公账户是为了接收货款,所以不应适用上述推定原则。
其次是资金定性问题。詹明民律师通过对在案证据的深入分析,证实刘某某(化名)接收的是正常货款,且该货款金额与合同约定金额相符。同时,是对方联系第三方公司打款,刘某某(化名)并未参与其中,他根本无法甄别收到款项的真实来源。詹明民律师强调,不能仅仅因为涉案款项系诈骗款就反推刘某某(化名)系为他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最后是案件处理方面。詹明民律师积极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并将相关类似案例一并提交给检察机关。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向检察官阐述了刘某某(化名)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在多次沟通中,詹明民律师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为刘某某(化名)争取着每一丝希望。
经过詹明民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刘某某(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处理。这一结果,对于刘某某(化名)来说,无疑是重获新生。他的事业得以继续,生活也恢复了正常。而詹明民律师也用自己的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书写了一段精彩的辩护传奇。
在这个案例中,詹明民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他没有被案件的复杂性和难度所吓倒,而是通过深入调查、精准分析和积极沟通,为当事人找到了一线生机。他的成功不仅为刘某某(化名)带来了公正的裁决,也为律师行业树立了榜样。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詹明民律师将继续用法律的武器,为更多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书写更多的精彩篇章。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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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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