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每一位律师都是一座灯塔,为迷茫的当事人指引方向,守护公平正义。在
河北沧州,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詹明民,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河北鼎奥
律师事务所这片舞台上,书写着属于自己的法律传奇。
詹明民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底蕴深厚。他在河北鼎奥律师事务所已经执业10年,是该所的合伙人。这10年的执业生涯,让他在多个法律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专注于刑事诉讼、
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
交通事故、债权回收、劳动纠纷等领域的研究,尤其擅长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及处理,同时也兼顾
合同纠纷、金融信贷疑难复杂的大型经济纠纷的诉讼与
仲裁等,在
公司并购重组、法税统筹等非诉业务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詹明民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多个重要职务。2011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他担任沧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法律顾问,为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他还是沧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委员,积极参与律师行业的交流与发展。此外,他还担任沧州大化集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的法律顾问,为这些大型企业的稳定运营保驾护航。
在他的执业生涯中,有许多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例。在陈某某(化名)
离婚案中,崔某某(化名)与陈某某(化名)婚后对房屋产权产生争议。詹明民律师代理陈某某(化名)后,通过对产权性质的深入分析,明确房屋属于陈某某(化名)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加名”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他还收集了婚姻存续期间家庭开支记录,证明陈某某(化名)承担主要经济责任,崔某某(化名)对房屋增值无直接贡献。同时,他检索最高人民
法院类似判决,引用“加名≠均分”的裁判规则。在庭审前,他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就补偿金额达成初步共识。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决房屋归陈某某(化名)所有,陈某某(化名)支付崔某某(化名)补偿款12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案结事了。
在刘某某(化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刘某某(化名)因接收包含诈骗款项的货款而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审查起诉。詹明民律师重点从主观明知、资金定性、案件处理三方面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他提交相关证据证实刘某某(化名)接收的钱款系货款,不应适用推定原则;指出刘某某(化名)无法甄别收到款项的真实来源,不能仅因涉案款项系诈骗款就反推其为他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最终,检察机关对刘某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
赵某某(化名)欠款纠纷案中,某建材公司起诉赵某某(化名)拖欠货款80万元,赵某某(化名)辩称已现金还款50万元但无凭证。詹明民律师代理赵某某(化名),从证据链完整性、债务真实性、诉讼时效多角度辩护。他核查借条签署过程,申请笔迹鉴定;对比转账记录时间,质疑证据关联性;调取双方历史交易记录,揭露债务虚构嫌疑;主张已过诉讼时效。法院认定原告证据不足,债务真实性存疑,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赵某某(化名)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王某某(化名)交通事故纠纷案中,李某某(化名)驾驶机动车与王某某(化名)发生碰撞,致王某某(化名)重伤。双方就赔偿金额争议较大。詹明民律师代理王某某(化名),聚焦赔偿范围法定性与计算标准精准化。他依据相关法律逐项列明赔偿项目,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后续医疗方案评估报告》,精确计算赔偿金额。同时,考虑到王某某(化名)横穿马路存在过失,他主动主张减轻对方10%责任,体现公平原则。法院支持绝大部分赔偿项目,判决李某某(化名)赔偿132万元,双方服判。
除了这些案例,詹明民律师还积极参与各种法律宣传和公益活动。2025年10月15日上午,他到沧州大化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专题法律宣传活动;2024年10月29日,他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分享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相关法律问题;2023年5月19日,他参与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到沧州市十三化建开展的检企共建活动;2020年6月1日,他受邀参加肃宁县检察院组织举办助力“中国淘宝村高峰论坛”法律知识讲座并发言;2014年11月17日,他参与承办的“鑫茂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证监会无条件通过。
詹明民律师在河北鼎奥律师事务所的这10年,是不断学习、不断成长、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10年。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也为河北鼎奥律师事务所增添了光彩。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他将继续在河北鼎奥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上,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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