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认可: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委员
詹明民律师成为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委员,这是对她专业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高度认可。作为理事会委员,她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工作,为行业的发展建言献策。她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协会组织的研讨活动中,常常提出独到的见解和建议,为推动
沧州律师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
企业信赖: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詹明民律师担任沧州大化集团法律顾问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
公司法律顾问,这充分体现了她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的卓越能力和良好口碑。
在担任沧州大化集团法律顾问期间,詹明民律师为企业的日常运营、重大决策等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她深入了解企业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帮助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搭建合规体系,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2025年10月15日上午,她到沧州大化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专题法律宣传活动,通过生动的案例和深入浅出的讲解,提高了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得到了企业上下的一致好评。
对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詹明民律师同样尽职尽责。2024年10月29日,她到该公司分享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相关法律问题,为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她凭借对
保险行业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公司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各类法律纠纷,保障了公司的稳健运营。
项目成就:助力企业发展
2016年11月,詹明民律师主导完成沧州保安服务公司改制专项法律服务,涉及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与合规体系搭建。在这个项目中,她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深入调研企业现状,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改制方案。通过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企业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效率;搭建合规体系,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4年11月17日,詹明民律师参与承办的“鑫茂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证监会无条件通过。这一项目的成功,不仅展示了她在金融证券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为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学术贡献:发表主题论文
2017年5月,在“律师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及深化国企改革”研讨会上,詹明民律师发表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主题论文。这篇论文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从司法保障的角度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她通过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了完善司法保障机制的具体措施。这篇论文的发表,不仅体现了她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深厚造诣,也为京津冀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公益服务:助力法治宣传
詹明民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2023年5月19日,沧州市
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同詹明民律师到沧州市十三化建开展了以“法治宣传
教育讲座暨合规培训”为主题的检企共建活动。在活动中,她通过生动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企业员工普及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了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2020年6月1日,詹明民律师受邀参加
肃宁县检察院组织举办助力“中国淘宝村高峰论坛”
法律知识讲座并发言。她结合电商行业的特点和法律需求,为参会人员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风险防范措施,为推动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案例成果:维护当事人权益
詹明民律师在代理各类案件中,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凭借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
在陈某某(化名)
离婚案中,她通过对产权性质的深入分析、贡献度的充分举证、类案的合理参照和调解优先的策略,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补偿。
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判决房屋归陈某某(化名)所有,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资金往来等因素,酌定陈某某(化名)支付崔某某(化名)补偿款12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案结事了。
在刘某某(化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她重点从主观明知、资金定性、案件处理三方面积极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对刘某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赵某某(化名)欠款纠纷案中,她从证据链完整性、债务真实性、诉讼时效多角度辩护,法院认定原告证据不足,债务真实性存疑,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赵某某(化名)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在王某某(化名)交通事故纠纷案中,她聚焦赔偿范围法定性与计算标准精准化,法院支持绝大部分赔偿项目,判决李某某(化名)赔偿132万元(含精神抚慰金3万元),双方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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