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明民律师:破离婚、网罪案难题,为当事人争最大权益
解析
在法律的江湖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就是当事人在这场战斗中的坚强后盾。詹明民律师,一位在河北沧州法律界深耕十年的资深法律人,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力挽狂澜。其中,刘某某(化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堪称他职业生涯中的经典之作。
刘某某(化名)本是一位本本分分从事小商品批发业务的商人,其中还涉及跨国贸易。然而,国际局势和汇率的变化,却将他卷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法律风波。由于国际形势的不稳定以及汇率的波动,刘某某(化名)的外国客户无法直接向他汇款,于是告知他需要通过第三方公司完成汇款,并要求刘某某(化名)提供公司账户用于接收货款。刘某某(化名)并未多想,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了账户,随后该银行卡内接收了80余万元的货款。然而,谁能想到,这笔看似正常的货款中,竟包含了张某某(化名)、徐某某(化名)等被诈骗的款项4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刘某某(化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刘某某(化名)的生活瞬间陷入了黑暗。
詹明民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此案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他没有丝毫懈怠,迅速从主观明知、资金定性、案件处理三个关键方面入手,积极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
在主观明知方面,詹明民律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他收集了刘某某(化名)该笔业务的供货合同、出货单、双方聊天记录等一系列证据,以此证明刘某某(化名)主观上并不明知提供银行卡的行为是在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在他看来,刘某某(化名)只是按照正常的商业流程进行跨国贸易,对于货款的来源和性质并不知情。他指出,虽然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八条规定,出租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可以推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该条也明确包含了除外规定,即有相反证据的除外。而刘某某(化名)的这些证据,恰恰就是有力的相反证据,足以证明他的行为并非主观故意。
资金定性问题也是本案的关键所在。詹明民律师通过对在案证据的仔细研究,发现刘某某(化名)接收的款项是正常的货款,且该货款金额与合同约定金额相符。同时,是对方联系第三方公司打款,刘某某(化名)并未参与其中,他根本无法甄别收到款项的真实来源。詹明民律师强调,不能仅仅因为涉案款项系诈骗款,就反推刘某某(化名)系为他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这种推理缺乏事实依据,也不符合法律的严谨性。
在与检察官的沟通中,詹明民律师还积极提供相关案例,以支持自己的观点。他希望通过这些类似案例的对比和分析,让检察官更加全面地了解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和法律适用原则。经过不懈的努力和深入的沟通,詹明民律师的观点最终得到了检察官的认可。
最终,检察机关对刘某某(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处理。这一结果,对于刘某某(化名)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让他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而对于詹明民律师来说,这也是他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证明。
刘某某(化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不仅展现了詹明民律师在法律专业领域的卓越能力,更体现了他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和追求公平正义的信念。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敏锐的洞察力、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成功地为刘某某(化名)洗清了冤屈,让法律的天平重新恢复了平衡。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詹明民律师将继续以专业和担当,为更多的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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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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