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领域,很多复杂案件会让当事人陷入困境,而郭春华律师凭借深厚专业素养和丰富实战经验,成了当事人的希望。下面就来讲讲郭春华律师代理的一起耗时3年的疑难
离婚案。
案件的当事人是一对
再婚夫妻,女方和男方通过社交平台相识后
结婚,婚后没生孩子,后来因为感情问题
分居了。这起案子有好几个核心争议点。首先是车辆权益问题,男方婚前买的车,一开始登记在别人名下,婚姻期间过户到了女方名下。女方因为个人房产
贷款和生活需要把车卖了,男方却要分割卖车的钱,女方说钱已经用于合理开支了。其次是债务认定问题,男方觉得他们持股的某
建设工程公司的债务是
夫妻共同债务,要女方一起承担,女方则认为公司是独立法人,债务和自己没关系。而且女方第一次
起诉离婚时,
法院暂时不准离,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感情还是没修复。
面对这么复杂的情况,郭春华律师在诉讼前做了关键准备。她带着团队固定车辆相关证据,确定
车辆过户到女方名下的官方记录,收集女方卖车用途的凭证,像房贷还款记录、生活开支单据等,还拿到了男方认可卖车事实并且同意卖车款用途的通话录音。同时,她梳理公司债务依据,核查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公司是独立法人,收集男方无法证明公司债务和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有关的证据线索。
在各个诉讼阶段,郭春华律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一审阶段,女方以“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为由再次起诉要解除婚姻关系,还明确表示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庭审中,男方提出分割卖车款、按持股比例一起承担公司债务的要求,郭春华律师拿出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男方同意卖车款的用途,还指出男方没有证据证明卖车款剩余情况以及和公司债务的关联性。最后,法院结合证据支持了女方的核心诉求。
二审阶段,男方上诉说女方低价卖车应该少分财产,还坚持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郭春华律师强调车辆已经过户到女方名下,卖车款用于还贷和生活是合理处分,还提交
公司法人登记资料,证明公司自己承担债务,和夫妻没关系。二审法院认为男方证据不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再审阶段,男方要求按婚前婚后出资比例分割车辆,还是主张公司债务是共同债务。郭春华律师指出男方提交的“出资明细”不是新证据,而且双方就卖车款处分已经达成一致,再次强调公司债务和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法院认定男方再审理由不符合法定条件,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最终,这起耗时3年的疑难离婚案女方胜诉。法院认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准许双方离婚;男方要分割卖车款,因为没有证据证明钱还在,法院没支持,女方卖车的行为被认定合法有效;男方说某建设工程公司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无法证明债务和共同生活、经营有关,法院也没认可,女方不用承担这笔债务。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郭春华律师在处理复杂财产和应对多审级复杂纠纷方面的专长。她还坚持“调解优先、诉讼兜底”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心理”双维服务。她用专业能力分清法律界限,用人文关怀解决当事人的情感问题,给当事人提供了既有专业性又有人文关怀的法律服务,是当事人值得信任的“后盾型”律师。相信未来,郭春华律师会在婚姻家事领域继续发挥作用,帮更多当事人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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