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渺海洋中,寻找一位专业可靠、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
盐城祝德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赤诚的执业初心,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选择。下面,让我们通过祝德宇律师办理的一起经典案例,深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
案例4:“零时生效”条款无效,保险
公司全额赔付
2024年1月28日16时许,A先生驾驶临牌小客车与骑电动两轮摩托车的B女士发生碰撞,致B女士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A先生负主要责任,B女士负次要责任。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商业险保单“次日零时生效”,事故发生在零时前,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商业险;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上路,是否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50余万元损失如何分担。
祝德宇律师在办理此案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1.诉前准备充分:第一时间指导B女士固定全部医疗票据、用药清单、门诊病历,补充诊所发票对应的处方,排除保险公司“非医院票据不认可”抗辩。调取4S店投保流程录像、保费支付凭证,证明投保人已即时缴费、保单即时生成,保险公司未就“零时生效”条款作口头或书面提示。申请
射阳县人民医院
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及三期鉴定,为后续索赔提供有力依据。
2.立案与证据交换合理:2025年8月向盐城市
盐都区人民
法院起诉,将A先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道路救助基金紫金财险列为共同被告。针对保险公司“仅赔
交强险”抗辩,提交《
保险法》第17条、第19条及
江苏高院类似判例,论证“次日零时起保”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3.庭审交锋有力:面对保险公司“商业险未生效,且医疗费需扣10%非医保用药”的主张,祝德宇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投保人缴费且保单已生成,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零时生效”条款减轻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要保障利益,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无效。非医保用药目录及替代方案未举证,扣减无依据。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仅属行政违法,与事故因果力小,不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法院当庭调取投保单电子档案,确认“保险期间”栏无加粗、无单独签字确认页。
4.调解与判决坚持原则:庭审后法院组织两轮调解,保险公司仅同意在交强险外再付15万元。祝德宇律师坚持“格式条款无效、全额商业险赔付”观点,调解未成。最终,2025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次日零时起保”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承担75%责任;核定B女士各项损失450,869.29元,判令保险公司共赔付387,851.97元(含已垫付1.8万元),其中优先返还道路救助基金92,124.23元,B女士实际获赔277,727.74元;
诉讼费、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
其他经典案例同样出色
祝德宇律师还办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案件中,成功将“
收据”变“借据”,精准适用利率“新老划断”,诉前完成
财产保全,执行阶段首拍即回款67万元。案件,通过诉前财产保全与区块链存证,锁定大额货款“失踪”风险,让一人公司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案件,明确了“先票后款”条款在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时的适用边界,为同类案件提供改判路径。
祝德宇律师不仅专业能力过硬,执业品德也令人敬佩。他秉持“待人诚恳友善,办案认真负责”的处事原则,始终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视为最高执业准则。如果你在
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婚姻家事、
交通事故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祝德宇律师将是你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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