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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德宇:道路救助基金9.2万返还

2025.12.01 债权债务 43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的浩渺海洋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充满挑战的航行,而优秀的律师就是那精准掌舵的船长。盐城祝德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复杂案件中脱颖而出,尤其是他办理的案件,更是彰显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
1.**专业履历,实力雄厚**
祝德宇律师是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拥有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和南京政治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的教育背景,还持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他不仅担任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成为多家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他深知法律顾问对于企业与机关单位的重要性,凭借对民商事法律规范的精准把握和对行业发展动态的敏锐洞察,为服务对象构建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收获了合作单位的一致好评。
2.**诉讼领域,战绩辉煌**
在诉讼业务领域,祝德宇律师同样表现卓越。他聚焦各类标的额较大、案情错综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凭借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扎实的法律功底,成功助力委托人赢得多起疑难案件。比如案件,在没有借条、合同的情况下,通过收据内容、签章、付息行为、录音追认形成证据链,破解被告“原告还款”诡辩;案件,通过诉前财产保全与区块链存证,把“胜诉”提前锁定为“到账”;案件,明确了“先票后款”条款在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时的适用边界。
3.**经典案例,彰显风采**
重点要说的是案件。2024年1月28日16时许,A先生驾驶新提的临牌小客车与骑电动两轮摩托车的B女士发生碰撞,致B女士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A先生负主要责任,B女士负次要责任。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如商业险保单约定“次日零时生效”,事故发生在保单生成后、零时前,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商业险等。祝德宇律师在诉前指导B女士固定全部医疗票据等,调取4S店投保流程录像等证据,申请伤残及三期鉴定。立案与证据交换阶段,针对保险公司“仅赔交强险”抗辩,提交相关法律及判例论证“次日零时起保”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庭审交锋中,祝德宇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投保人缴费且保单已生成,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零时生效”条款减轻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要保障利益,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无效等。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次日零时起保”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承担75%责任,B女士一次性拿到27.7万元赔偿款。法院首次在盐城地区以判决形式否定“次日零时生效”商业险行业惯例,为同类案件提供范例。
祝德宇律师始终秉持“待人诚恳友善,办案认真负责”的处事原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他坚守多年的执业信条。如果你在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方面遇到法律难题,祝德宇律师将是你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报告编号:NO.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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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名买房诉讼策略

    在继承案里,法院不处理房屋的权属纠纷,由于该案房屋登记在张某父亲名下,法院就会推论该房屋属于张某父亲,如果张某认为这个房子不属于自己,应该另行提起借名买房的权属纠纷案件。而张某没有这么做,因此法院就依法按照张某父亲的房屋进行了遗产分割。张某存在的第二个错误,在判决后张某又提起了所有权确认纠纷,要求确认这个房子的归属,案由定的是确权,又被法院再次驳回。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恋人名下,属于借名买房吗?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同居关系关系所购置的房产,一般根据出资比列来确定房产的份额,如在本案中,购买的房产视为秦先生对王女士的赠与,则显失公允,因此秦先生可以同居关系析产的案由,再起诉到法院。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借哥哥名义买的房子,哥嫂离婚了,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在庭审中苏女士讲到曾在这套房子里和侄子一起居住了六年,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也没有给哥嫂要过孩子的生活费,对于苏女士的无私付出,主审法官也投来赞许的眼神。虽然苏女士没有和哥嫂子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但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可兄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并判决哥哥嫂子将诉争房屋过户到苏女士名下。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借名人和出名人均已去世,借名买房案件怎么打

    认定已故公公和吴女士的丈夫及吴女士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判决公公的继承人将房屋六分之五的份额过户给吴女士及其女儿。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说明,过户房屋并不一定是完整的房屋产权,部分的产权也可以过户,比如过户六分之五或者四分之三的份额。房管部门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共有产权房产证。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继承案败诉后,巧用借名买房挽回损失

    2000年,刘女士和母亲约定,借用母亲名义,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母亲承租的公房,房子归刘女士所有;2010年母亲给刘女士立了录像遗嘱。但2020年母亲去世后,刘女士的弟弟不认可遗嘱,刘女士将弟弟妹妹起诉到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这套房子,但是帮着立录像遗嘱的两个见证人没有出庭,导致法院认定见证人未出庭,不能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判决遗嘱无效,最终法院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这套房屋。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借父亲名义买的央产房,法院认定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

    央产房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购买主体是特定人群,而不是社会大众,并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最终海淀区人民法法院做出判决确认王某1与父亲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且借名行为有效。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借名买房案件向北京市高院提起抗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同样认为该案件存在错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抗诉,并要求北京高院依法再审。北京高院在接到北京市检察院的抗诉书后,依法撤销了二审判决。目前该案正在再审过程中。因为是抗诉的案件,我们期待再审会有好的结果。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借子女之名买的房,子女离婚后,房子份额该谁享有

    在借名买房之诉中,王魁的父母若具有购房资质,法院也认定借名买房成立,则父母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如果父母一直无北京购房资质,即便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则父母也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那么其父母只能主张索赔。如法院不能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房子则会被儿子、儿媳分割,父母可以向儿子、儿媳主张索要购房款。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房地产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庞石磊律师 2018.04.19 477人看过
  • 借名人与出名人不认识,法院认定借名行为成立且生效

    一般借名买房案件都是确认存在口头借名关系,那么这个案件由于双方没有达成过口头约定,最终由法院认定的是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一审判决以后,李某不服上诉到中院,由于这个案件争议较大,中院先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李松律师 2023.09.22 3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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