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渺海洋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优秀的律师则是引领当事人驶向胜利彼岸的掌舵人。
盐城祝德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赤诚的执业初心,在众多复杂案件中脱颖而出,尤其是他经办的案件,更是展现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坚定的正义信念。
1.**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祝德宇律师是
江苏善合
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拥有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和南京政治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的
教育背景,还具备心理健康教育
教师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他不仅担任着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的重要职务,还成为了多家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他始终秉持“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2.**“零时生效”案的挑战与应对**
2024年1月28日16时许,A先生驾驶临牌小客车与骑电动两轮摩托车的B女士发生碰撞,导致B女士受伤、车辆受损。此案件存在诸多争议焦点,如商业险保单约定“次日零时生效”,事故发生在保单生成后、零时前,保险
公司能否拒赔商业险;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上路,是否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医疗费、
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等50余万元损失如何分担。
祝德宇律师在诉前就展现出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他第一时间指导B女士固定全部医疗票据、用药清单、门诊病历,补充诊所发票对应的处方,排除保险公司“非医院票据不认可”抗辩。同时,调取4S店投保流程录像、保费支付凭证,证明投保人已即时缴费、保单即时生成,保险公司未就“零时生效”条款作口头或书面提示。还申请射阳县人民医院
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及三期鉴定,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在立案与证据交换阶段,祝德宇律师将A先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道路救助基金紫金财险列为共同被告,并针对保险公司“仅赔交强险”抗辩,提交《保险法》第17条、第19条及江苏高院类似判例,论证“次日零时起保”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庭审交锋中,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商业险未生效且医疗费需扣10%非医保用药的观点,祝德宇律师据理力争。他指出投保人缴费且保单已生成,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零时生效”条款减轻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要保障利益,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应属无效。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目录及替代方案,扣减无依据。并且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仅属行政违法,与事故因果力小,不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
3.**案件结果与深远意义**
最终,法院于2025年10月作出判决,认定“次日零时起保”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承担75%责任。核定B女士各项损失450,869.29元,判令保险公司共赔付387,851.97元(含已垫付1.8万元),其中优先返还道路救助基金92,124.23元,B女士实际获赔277,727.74元,诉讼费、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判决生效后30日内,保险公司全额履行,B女士一次性拿到27.7万元赔偿款。
此案件意义重大,法院首次在盐城地区以判决形式否定“次日零时生效”商业险行业惯例,为同类案件提供范例。B女士无需另行向车主追偿,后续治疗、康复费用有了保障;A先生也无需自掏腰包,纠纷一次性解决。
祝德宇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只是他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缩影。他还办理过诸如借款纠纷、货款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多类案件,每一个案件都彰显着他的专业与担当。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祝德宇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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