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渺海洋中,遇到一位专业可靠、经验丰富的律师是当事人的幸运。
盐城祝德宇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办理了众多疑难案件,其中案件更是展现了他的卓越能力。
一、专业背景,实力雄厚
祝德宇律师是
江苏善合
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920********39,服务地区覆盖江苏盐城。他拥有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和南京政治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的
教育背景,还持有心理健康教育
教师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如此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多领域的证书,为他处理各类复杂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还担任多家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凭借对民商事法律规范的精准把握和对行业发展动态的敏锐洞察,为服务对象构建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收获了合作单位的一致好评。
二、诉讼业务,经验丰富
从业以来,祝德宇律师聚焦各类标的额较大、案情错综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在案件中,2024年1月28日16时许,A先生驾驶新提的临牌小客车与骑电动两轮摩托车的B女士发生碰撞,致B女士受伤、车辆受损。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如商业险保单约定“次日零时生效”,事故发生在保单生成后、零时前,保险
公司能否拒赔商业险;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上路,是否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医疗费、
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等50余万元损失如何分担。
面对这些复杂问题,祝德宇律师在诉前就进行了充分准备。他第一时间指导B女士固定全部医疗票据、用药清单、门诊病历,补充诊所发票对应的处方,排除保险公司“非医院票据不认可”抗辩;调取4S店投保流程录像、保费支付凭证,证明投保人已即时缴费、保单即时生成,保险公司未就“零时生效”条款作口头或书面提示;申请射阳县人民医院
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及三期鉴定。
在立案与证据交换阶段,他将A先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道路救助基金紫金财险列为共同被告,并针对保险公司“仅赔交强险”抗辩,提交相关法律条文及类似判例,论证“次日零时起保”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庭审交锋中,他更是据理力争,指出投保人缴费且保单已生成,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零时生效”条款减轻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要保障利益,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无效;非医保用药目录及替代方案未举证,扣减无依据;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仅属行政违法,与事故因果力小,不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
三、案件结果,意义重大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次日零时起保”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承担75%责任;核定B女士各项损失450,869.29元,判令保险公司共赔付387,851.97元(含已垫付1.8万元),其中优先返还道路救助基金92,124.23元,B女士实际获赔277,727.74元;诉讼费、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判决生效后30日内,保险公司全额履行,B女士一次性拿到27.7万元赔偿款。法院首次在盐城地区以判决形式否定“次日零时生效”商业险行业惯例,为同类案件提供范例,当事人也无需另行追偿,纠纷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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