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优秀的律师就是这场战斗中的常胜将军。
盐城祝德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脱颖而出,尤其是他办理的案件,更是成为了业内的经典范例。
1.**专业背景与服务理念**
祝德宇律师就职于
江苏善合
律师事务所,拥有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和南京政治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的
教育背景,还持有心理健康教育
教师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他不仅是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还担任多家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祝律师始终秉持“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待人诚恳友善,办案认真负责,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视为最高执业准则。
2.**多领域擅长与丰富经验**
祝德宇律师擅长
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婚姻家事、
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的案件。在民商与非诉业务方面,他能为企业和机关单位构建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从合同审查到
股权架构设计,再到合规管理体系搭建等,都能提供专业且实用的解决方案。在诉讼业务中,他聚焦各类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凭借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扎实的法律功底,成功助力委托人赢得多起疑难案件。
3.**经典案例之案件**
-**案情简介**:2024年1月28日16时许,A先生驾驶临牌小客车与骑电动两轮摩托车的B女士发生碰撞,B女士受伤严重。交警认定A先生负主要责任,B女士负次要责任。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如商业险保单“次日零时生效”,事故发生在零时前保险
公司能否拒赔;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上路是否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50余万元损失如何分担等。
-**办案经过**:祝德宇律师在诉前指导B女士固定医疗票据等证据,调取4S店投保流程录像等证明保单即时生成且保险公司未就“零时生效”条款作提示。申请伤残及三期鉴定。立案时将相关方列为共同被告,针对保险公司抗辩提交法律条文及类似判例论证“次日零时起保”为无效格式条款。庭审中,祝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投保人缴费且保单已生成合同即时生效,“零时生效”条款无效,非医保用药扣减无依据,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与事故因果力小不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
法院当庭调取投保单电子档案确认相关情况。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次日零时起保”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承担75%责任,核定B女士各项损失并判令保险公司赔付387,851.97元,B女士实际获赔277,727.74元,
诉讼费、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判决生效后30日内,保险公司全额履行,B女士一次性拿到赔偿款。
-**案件意义**:此案法院首次在盐城地区以判决形式否定“次日零时生效”商业险行业惯例,为同类案件提供范例。B女士无需另行向车主追偿,后续治疗、康复费用有保障;A先生也无需自掏腰包,纠纷一次性解决。
祝德宇律师用专业和执着书写着法律人的担当,在守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祝德宇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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