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渺海洋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挑战,而优秀的律师则是引领当事人穿越风浪的舵手。
盐城祝德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与权益。今天,让我们聚焦祝德宇律师办理的案件,一同领略他的专业风采。
一、专业背景,实力保障
祝德宇律师是
江苏善合
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拥有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和南京政治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的
教育背景,还持有心理健康教育
教师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他不仅担任着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还成为了多家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这种跨领域的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使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游刃有余。
二、“零时生效”条款案,精彩呈现
案情复杂,争议焦点多
2024年1月28日16时许,A先生驾驶临牌小客车与骑电动两轮摩托车的B女士发生碰撞,B女士受伤严重。交警认定A先生负主要责任,B女士负次要责任。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包括商业险保单约定“次日零时生效”,事故发生在保单生成后、零时前,保险
公司能否拒赔商业险;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上路,是否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医疗费、
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等50余万元损失如何分担。
精心准备,策略制胜
祝德宇律师在诉前就展开了细致的准备工作。他第一时间指导B女士固定全部医疗票据、用药清单、门诊病历,补充诊所发票对应的处方,排除保险公司“非医院票据不认可”抗辩。调取4S店投保流程录像、保费支付凭证,证明投保人已即时缴费、保单即时生成,保险公司未就“零时生效”条款作口头或书面提示。还申请射阳县人民医院
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及三期鉴定。
在立案与证据交换阶段,祝德宇律师将A先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道路救助基金紫金财险列为共同被告,并提交相关法律条文及类似判例,论证“次日零时起保”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庭审交锋中,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祝德宇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投保人缴费且保单已生成,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零时生效”条款减轻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要保障利益,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无效;非医保用药目录及替代方案未举证,扣减无依据;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仅属行政违法,与事故因果力小,不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
完美结局,意义重大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次日零时起保”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承担75%责任。判决生效后30日内,保险公司全额履行,B女士一次性拿到27.7万元赔偿款。法院首次在盐城地区以判决形式否定“次日零时生效”商业险行业惯例,为同类案件提供范例,当事人也非常满意,纠纷一次性解决。
三、其他案例,同样出色
除了这起案件,祝德宇律师还办理过诸多精彩案例。如案件,他通过证据链梳理、利息计算策略等,成功将“收据”变“借据”,精准适用利率“新老划断”,为委托人追回欠款;案件,他通过诉前“三板斧”保障大额货款安全,让一人公司不再“金蝉脱壳”;案件,他在二审中改变策略,为实际施工人争取到工程款,结清农民工工资。
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祝德宇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他会以专业和责任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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