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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德宇律师:案彰显专业实力

2025.12.10 债权债务 55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的浩渺海洋中,寻找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犹如寻找一座明亮的灯塔。今天,我要向大家推荐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的祝德宇律师,他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赤诚的执业初心,在法律领域绽放着耀眼的光芒,尤其是他办理的案件,堪称经典。
1.**专业背景与能力**
祝德宇律师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和南京政治学院国际贸易专业,还拥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他担任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还是多家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他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的案件,专业能力十分全面。
2.**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2024年1月28日16时许,A先生驾驶临牌小客车与骑电动两轮摩托车的B女士发生碰撞,致B女士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A先生负主要责任,B女士负次要责任。案件的争议焦点众多,包括商业险保单“次日零时生效”,事故发生在零时前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商业险;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上路是否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50余万元损失如何分担等。
-**办案经过**:祝德宇律师在诉前指导B女士固定医疗票据等证据,调取4S店投保流程录像等证明投保人即时缴费、保单即时生成,保险公司未就“零时生效”条款提示。申请司法鉴定确定B女士伤残及三期情况。立案时将A先生、保险公司、道路救助基金列为共同被告,针对保险公司抗辩提交法律条文及类似判例论证“次日零时起保”为无效格式条款。庭审中,祝律师有力反驳保险公司观点,指出投保人缴费保单成立生效,“零时生效”条款无效,非医保用药扣减无依据,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不影响责任分担。法院当庭调取投保单电子档案确认条款提示问题。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次日零时起保”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承担75%责任,核定B女士损失450,869.29元,判令保险公司赔付387,851.97元,B女士实际获赔277,727.74元,诉讼费、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判决生效后30日内,保险公司全额履行,B女士拿到赔偿款。
-**案件意义**:此案件中,法院首次在盐城地区以判决形式否定“次日零时生效”商业险行业惯例,为同类案件提供范例。B女士无需向车主追偿,后续治疗有保障,A先生也无需自掏腰包,纠纷一次性解决。
3.**其他经典案例与执业品德**
除了案件,祝德宇律师还办理了如、、等多个经典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他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而且他始终秉持“待人诚恳友善,办案认真负责”的处事原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他坚守多年的执业信条,无论案件大小,都全力以赴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祝德宇律师会是你值得信赖的选择,他将用专业和担当为你排忧解难,守护公平正义。
报告编号:NO.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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