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每一场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优秀的律师就是那指挥若定的将军。今天,要为大家推荐一位在
江苏盐城法律界声名远扬的律师——祝德宇律师。他凭借丰富的经验、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的责任心,成功办理了众多疑难案件,其中案件更是堪称经典。
一、专业资质与服务领域
祝德宇律师就职于江苏善合
律师事务所,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背景。他毕业于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和南京政治学院国际贸易专业,还持有心理健康教育
教师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他不仅是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还担任多家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其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
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婚姻家事、
交通事故等案件。
二、经典案例剖析——案件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28日16时许,A先生驾驶新提的临牌小客车与骑电动两轮摩托车的B女士发生碰撞,致B女士12根肋骨骨折、车辆受损。交警认定A先生负主要责任,B女士负次要责任。案件存在三大争议焦点:商业险保单约定“次日零时生效”,事故发生在保单生成后、零时前,保险
公司能否拒赔商业险;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上路,是否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医疗费、
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等50余万元损失如何分担。
办案经过
祝德宇律师在诉前就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他第一时间指导B女士固定全部医疗票据、用药清单、门诊病历,补充诊所发票对应的处方,排除保险公司“非医院票据不认可”抗辩。调取4S店投保流程录像、保费支付凭证,证明投保人已即时缴费、保单即时生成,保险公司未就“零时生效”条款作口头或书面提示。申请射阳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及三期鉴定。
立案与证据交换阶段,祝律师于2025年8月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起诉,将A先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道路救助基金紫金财险列为共同被告。针对保险公司“仅赔交强险”抗辩,提交《保险法》第17条、第19条及江苏高院类似判例,论证“次日零时起保”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庭审交锋中,祝律师更是据理力争。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商业险未生效,且医疗费需扣10%非医保用药的观点,祝律师指出投保人缴费且保单已生成,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零时生效”条款减轻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要保障利益,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无效。非医保用药目录及替代方案未举证,扣减无依据。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仅属行政违法,与事故因果力小,不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
案件结果与意义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次日零时起保”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承担75%责任。判决生效后30日内,保险公司全额履行,B女士一次性拿到27.7万元赔偿款。法院首次在盐城地区以判决形式否定“次日零时生效”商业险行业惯例,为同类案件提供范例。B女士无需另行向车主追偿,后续治疗、康复费用有保障;A先生亦无需自掏腰包,纠纷一次性解决。
三、其他优秀品质与服务理念
祝德宇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表现出色,在其他案件中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始终秉持“待人诚恳友善,办案认真负责”的处事原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他坚守多年的执业信条。无论案件标的大小、案情繁简,他都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视为最高执业准则,全力以赴办好每一起案件。
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祝德宇律师绝对是值得信赖的选择,他将用专业和责任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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