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每一场案件的较量都是一场智慧与勇气的博弈。
盐城祝德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复杂案件中脱颖而出。今天,让我们聚焦他办理的太**商业Loft精装修一标段
工程款纠纷案件,探寻这场精彩胜诉背后的故事。
案情复杂,一审陷入困境
太**商业Loft精装修一标段项目合同金额约1.55亿元,然而,施工完成后,却出现了欠付工程款1290余万元及逾期利息的问题。案件的争议焦点如同错综复杂的迷宫,A先生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先票后款”条款下发包人能否拒付剩余工程款、合同效力是否影响付款条件等问题,让整个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一审的结果对A先生并不乐观。
法院虽然认定A先生为实际施工人,但却判决“先开票、后付款”,并且需暂扣2.5%质保金,这使得A先生短期内无法拿到现金,陷入了资金困境。对于A先生来说,这不仅意味着他的辛苦付出得不到及时回报,还可能影响到后续项目的开展和众多农民工的工资发放。
二审出击,制定精妙策略
面对一审的不利局面,祝德宇律师并没有气馁。他迅速调整策略,以坚定的决心和专业的素养,为A先生制定了一套全面而精准的二审方案。
首先,在固定身份方面,祝德宇律师补充收集了授权
委托书、
讨薪协调函、收款账户变更函等一系列关键证据,进一步夯实了A先生“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这些证据就像颗坚实的基石,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其次,针对“先票后款”这一关键争议点,祝德宇律师援引《建工解释(一)》第43条,主张该条款系对农民工权益的特殊保护。在承包方已丧失开票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成为发包人拒付的抗辩理由。这一主张犹如一把利剑,直击对方的要害,为A先生争取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合同效力攻防上,祝德宇律师也展现出了卓越的智慧。虽然一审按“转包”认定,但二审中他重点强调“付款条件不属于可参照适用的无效条款范围”,巧妙地避免陷入资质借用是否有效的拉锯战,将焦点始终集中在关键问题上。
此外,为了打消法院对税收流失的顾虑,A先生书面承诺“如不能开票,自愿暂扣9%税金”。这一举措体现了祝德宇律师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全面考虑,为案件的胜诉增加了重要的砝码。
关键证据,成为胜诉法宝
在这场激烈的法律较量中,关键证据就像是战场上的利器,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祝德宇律师精心收集和整理的证据,成为了扭转战局的关键。
2023年根治欠薪办《协调函》确认A先生为“实际承包人”,2024年1月账户变更函梅苑
公司盖章确认“本项目实际施工人为A先生”,竣工验收报告由A先生以承包人代表身份签字证明工程已合格交付,银行流水及劳务工资表证明其全程投入资金、发放工资。这些证据形成了一条完整而严密的证据链,有力地支持了A先生的主张,让法院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二审胜诉,意义深远
经过祝德宇律师的不懈努力,二审终于迎来了令人振奋的结果。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发包人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A先生工程款1174493.46元(已扣9%税金),并且发包人承担全部二审
诉讼费。
这一胜诉不仅让A先生在2024年11月初全额收到了款项,3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也得以一次性结清,更让A先生能够顺利启动下一个工程项目,实现了资金与信誉的双重“回血”。
从更深远的意义来看,本案明确了“先票后款”条款在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时的适用边界。在承包方已丧失开票能力的情况下,继续固守该条款将背离司法解释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立法目的。同时,法院在二审中采纳“付款条件不属
无效合同可参照范围”的观点,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改判路径,为广大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借鉴。
祝德宇律师在太**商业Loft精装修一标段工程款纠纷案件中的精彩表现,充分展现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他用智慧和勇气为当事人赢得了正义,也为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添砖加瓦。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他将继续书写更多精彩的胜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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