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渺海洋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充满挑战与机遇的航行。祝德宇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披荆斩棘,赢得胜利。其中,太**商业Loft精装修一标段
工程款纠纷案,堪称他执业生涯中的经典之作。
案情迷雾重重
太**商业Loft精装修一标段项目,合同金额约1.55亿元,看似庞大的项目背后,却隐藏着诸多纠纷。实际施工人A先生面临着欠付工程款1,290余万元及逾期利息的困境,而案件的争议焦点更是错综复杂。A先生是否为实际施工人,这一身份认定成为案件的关键前提;“先票后款”条款下,发包人能否以未开票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这涉及到合同条款的具体适用;合同效力是否影响付款条件,更是让案件的走向充满不确定性。
一审出师不利
一审中,
法院虽然认定A先生为实际施工人,但判决“先开票、后付款”,且需暂扣2.5%质保金。这一判决结果让A先生短期内无法取得现金,陷入了资金周转的困境。对于辛苦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的A先生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二审绝地反击
祝德宇律师并没有被一审的不利局面所打倒,他迅速制定了二审策略,如同一位指挥若定的将军,带领团队展开了一场精心布局的战斗。
-**固定身份**:为了进一步夯实A先生“实际施工人”的身份,祝德宇律师补充收集了授权
委托书、
讨薪协调函、收款账户变更函等证据。2023年根治欠薪办《协调函》确认A先生为“实际承包人”;2024年1月账户变更函中,梅苑
公司盖章确认“本项目实际施工人为A先生”。这些关键证据如同坚固的基石,为A先生的身份认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击破“先票后款”**:祝德宇律师援引《建工解释(一)》第43条,主张该条款系对农民工权益的特殊保护。在承包方已丧失开票能力的情况下,“先票后款”条款不得成为发包人拒付的抗辩理由。这一观点直击案件核心,有力地反驳了发包人的主张。
-**合同效力攻防**:一审按“转包”认定,但二审中祝德宇律师重点强调“付款条件不属于可参照适用的无效条款范围”,避免陷入资质借用是否有效的拉锯战。他巧妙地避开了复杂的法律争议点,将焦点集中在付款条件上,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税务安排**:为了打消法院对税收流失的顾虑,A先生书面承诺“如不能开票,自愿暂扣9%税金”。这一举措展现了祝德宇律师的周全考虑,也体现了他对案件细节的把控能力。
胜利曙光初现
经过祝德宇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二审终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民事判决书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包人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A先生工程款1,174,493.46元(已扣9%税金),并承担全部二审
诉讼费。这一判决结果让A先生看到了希望,也为他的困境带来了转机。
案件意义深远
这起案件不仅为A先生解决了实际问题,更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它明确了“先票后款”条款在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时的适用边界,一旦承包方丧失开票能力,继续固守该条款将背离司法解释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立法目的。同时,法院在二审中采纳“付款条件不属
无效合同可参照范围”的观点,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改判路径。对于众多面临类似纠纷的实际施工人来说,这起案件无疑是一盏明灯,照亮了他们维权的道路。
祝德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扎实的法律功底,成功地为A先生扭转了局面。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榜样。相信在未来的法律征程中,祝德宇律师将继续以专业和担当,为更多当事人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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