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张子俊律师,就是那位在这场战斗中为当事人披荆斩棘、捍卫权益的勇士。近日,张子俊律师成功代理的一起购车款退还案件,再次展现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
2019年,王某(化名)在
安徽某
公司运营的第三方平台购置了一辆小型轿车,并与该公司签订了《购车协议》。王某(化名)按照协议约定分两次支付了购车款,满心期待着能够早日开上自己心仪的轿车。然而,事与愿违,安徽某公司却一直未交付车辆。王某(化名)多次与该公司沟通交付事宜,该公司最终因无法交付协议约定车辆,出具了退款承诺,承诺在两年内全额退还王某(化名)支付的购车款。但令人失望的是,直至承诺期限届满,该公司分文未退。王某(化名)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无奈之下,他找到了张子俊律师寻求帮助。
张子俊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调查。他深知,要想为王某(化名)追回购车款,就必须深入了解安徽某公司的实际情况。于是,他首先对该公司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进行了摸排。经查得知,该公司有多起被执行案件,且执行结果均是以安徽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执行。这无疑给案件的办理增加了难度,但张子俊律师并没有退缩。
为了进一步掌握该公司的情况,张子俊律师向安徽某
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调取了该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通过仔细查阅工商档案,他发现了关键线索:该公司各
股东认缴出资未届满而均未出资。这一发现为案件的突破提供了重要依据。
张子俊律师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根据《九民纪要》等规定,果断向
法院主张安徽某公司退还王某(化名)购车款,并要求安徽某公司各股东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张子俊律师以清晰的逻辑、严谨的论证和充分的证据,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安徽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交付车辆,且在承诺退款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退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退还购车款的责任。而各股东在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时,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损害了
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张子俊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最终,法院支持了王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安徽某公司返还王某(化名)购车款12余万元,五名股东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过执行,王某(化名)如愿拿到了自己支付的购车款。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为王某(化名)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张子俊律师在处理民商事纠纷方面的卓越能力。张子俊律师毕业于
重庆理工大学,系统的法学专业
教育为他搭建了扎实的理论框架,也塑造了他严谨务实的法律思维。自2020年正式入职安徽众佳
律师事务所以来,他始终以专业为基石、以责任为内核,在法律实务领域稳步前行。在这起购车款退还案件中,他从案件的调查、证据的收集到法律依据的运用,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得恰到好处,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张子俊律师始终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为不变的职业准则。他深知每一份委托背后,都是客户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因此无论案件标的大小,他都坚持与客户深度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用通俗的语言解读法律条款,让客户全程掌握维权节奏。这种“专业不高冷、负责不敷衍”的服务态度,让他收获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张子俊律师将继续以专业为笔、以责任为墨,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为更多企业与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律师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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