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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休完产假还有年休假吗

2022.11.30 劳动纠纷 4180人浏览举报
解析
可以,两者并不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事假、病假以及享受寒暑假的职工,具备相应条件后,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产假不在其列。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报告编号:NO.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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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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