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2019.01.07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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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商标注销申请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商标注销申请应当由
商标注册人提出。
3、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
身份证件号码。商标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商标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并需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
4、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商标注册号、类别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
7、申请注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的,需填写“注销商品/服务项目”一栏,申请注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的不用填写此栏目。
8、共有商标的注销申请,应当由代表人提出,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该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申请商标注销应当同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未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的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理由。
- 法律依据
-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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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报告编号:NO.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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