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成立劳动关系吗
2022.12.06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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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
劳动关系,也不受
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
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资格的自然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上的效力。
被用人单位聘用或者被返聘回原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聘用或者原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用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与劳动关系相应的各种法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可以无需给予这些特殊“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自愿给以这些“劳动者”相关待遇,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能就要履行自己的承诺或者约定义务了。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3
报告编号:NO.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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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退休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2、如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3、如退休人员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前一个单位办理内退手续后,在后一个企业工作,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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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袁超律师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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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人单位聘用或者被返聘回原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聘用或者原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用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与劳动关系相应的各种法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可以无需给予这些特殊“劳动者”。
袁超律师
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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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袁超律师
2020.04.24
198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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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和公司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袁超律师
2020.08.13
156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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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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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不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即使返聘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争议,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一般也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袁超律师
2020.08.27
235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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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是劳务合同。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聘用协议,而非劳动合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袁超律师
2019.02.13
413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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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享受退休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这就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丧失。已过退休年龄职工继续劳动的,按劳动关系处理。